【新时代文明实践】春浓迎清风,菜乡夕阳美——我市制定出台镇级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和老年人公益性助餐点工作实施方案

【新时代文明实践】春浓迎清风,菜乡夕阳美——我市制定出台镇级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和老年人公益性助餐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完善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加快推进镇级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和老年人公益性助餐点建设,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1、加快城区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2019年12月底前,建设2处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床位数不少于20张,达到《山东省民政厅关于推进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民函〔2018〕121号)规定的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标准。

2、推进镇级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2019年9月底前,鼓励、引导有条件的镇(街区)完成1处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短期托养床位数应在10张以上,重点设置助餐助浴、康复护理、日间照料、短期托养、老年教育、文化娱乐等规模化、专业化服务项目,逐步发展成为各镇街区“枢纽式为老服务综合体”,指导并开展本镇(街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3、加快老年人公益性助餐点建设。2019年6月底前,各镇(街区)要建设至少1处(其中,圣城、洛城不少于2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的老年人公益性助餐点,提供助餐服务、文化娱乐、生活照料等方便可及的服务。自2020年开始,各镇(街区)每年新增运营数量不少于2处。

二、建设及运营要求

1、建设要求。镇级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应靠近社区卫生室、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建设,也可结合城中村、棚户区改造等同步规划建设。场所设置应以满足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所必需的用房为主,包括老年人休息室、浴室、卫生间、厨房操作间、活动(康复)室等,有条件的应设置室外活动场所。

全市统一确定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和老年人助餐点服务标识,形成统一的服务理念、规章制度、服务流程等。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名称统一为“xxx镇(街区)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助餐点名称统一为“xxx村(社区)老年公益助餐点”。

2、运营要求。提倡镇(街区)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建成后,交由养老服务经验丰富的社会力量作为运营主体,签订运营合同,明确权责义务,并建立激励与退出机制。根据服务人数合理配置合格的工作人员。安全方面应符合消防、卫生等要求,并取得食品餐饮服务许可证。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用餐的,应有相对独立的就餐空间;提供全托服务的,应在民政局进行备案后方可运营。

三、资金保障

1、建设补助。对达到城区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标准的,市财政每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达到镇级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标准的,市财政每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达到老年人公益性助餐点标准的,市财政每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同时,对符合上级条件的项目落实上级一次性建设和运营补助。

2、运营补助。对开展助餐服务的各点,市财政按服务老年人数给予运营补助,对服务老年人数为10-30人、31-60人、61人(含)以上的,分别给予年运营补助费用2万元、3万元、4万元的补助。

3、继续执行政府对高龄、特殊困难群体购买助餐服务政策。市财政按每人每天最多2餐给予补助,最终以实际用餐次数为准。对集中提供用餐服务的,60周岁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和80周岁以上老年人,市财政按每人每餐给予1.5元餐费补助;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60周岁以上不能自理的残疾人、80周岁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及90周岁以上老年人,市财政按每人每餐给予2元餐费补助。推动设立75周岁以上老年人慈善1元助餐扶老基金。

四、工作措施

各镇(街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把养老服务中心和老年人公益性助餐点建设工作作为重大的民生实事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项目,充分挖掘整合利用社区内的公共资源,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进度,确保按期完成。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抓好政策落实。

本方案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2月29日。《寿光市民政局、寿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农村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运营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寿民字〔2015〕2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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