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某小区建筑工地基坑坍塌,
擅自复工罚款至少100万!
安徽又一房企破产,负债9亿,
在建楼盘全被查封,业主被坑惨了!
一、刚刚!某小区建筑工地基坑坍塌,
擅自复工罚款至少100万!
根据江苏扬州市广陵区政府官网消息,4月10日上午9:30左右,广陵区曲江街道已被要求停工整治的一工地基坑护坡局部发生坍塌,现场6名工人涉险,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之中。
01、擅自施工导致事故发生
据澎湃新闻报道,扬州市应急管理局表示当时,扬州市第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正在施工,突然基坑护坡局部发生坍塌。事发后,当地应急管理局已发布事故快报。
经调查,这是一起在已被责令停工整治的工地上,施工单位未对隐患彻底整改、未向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复工验收的情况下,擅自施工导致的事故。目前,相关责任人员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控制接受调查。各项善后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02、擅自复工罚款至少100万!
本工程被要求停工整改,意思是要取得施工许可之后才可以施工,那么擅自施工会受到什么处罚?
根据《建筑法》第64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次扬州事故正在风口浪尖,按照上限罚款肯定是跑不掉了。
二、安徽又一房企破产,
负债9亿,在建楼盘全被查封!
据蚌埠当地媒体报道,蚌埠一地产开发商-安徽中恒控股有限公司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
01、突发,安徽又一房企申请破产!
3月11日,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受理安徽中恒控股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02、负债9亿,资不抵债!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的信息显示,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安徽中恒控股负债总额8.936亿元,均已到期 ,无法清偿,处于资不抵债状态。
03、工地停工,在建楼盘全被查封!
2018年初因相关案件纠纷,安徽中桓控股在建工程项目中具备预售条件的商品房就已被被查封。
这导致工程建设停工,无法取得预售许可,从而使得申请人资金链断裂。
据悉,安徽中恒控股有限公司之前正在建设的项目是蚌埠中城•国际广场。
该项目位于蚌埠市老二马路商业区域,本来计划是今年5月竣工。但是,公司申请破产,现在也不知道何去何从。
之前蚌埠当地媒体也也到中城·国际广场的营销中心进行实探,发现营销中心已经空无一人。
除了中城·国际广场之外,安徽中桓控股在蚌埠还建有春江明月等项目。
三、房企事故频出!
安徽多家房企宣告破产!
最近可谓是房企事故频出,刚刚,小编又了解到,安徽有2家房企宣布破产,事件分别发生在六安、合肥。
01、阜阳某售楼处违法建设遭查处!
4月5日,阜阳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一则公示,称阜阳平和·水岸壹号项目临时售楼部违法建设。
公示内容
阜阳市颍东区平和置业有限公司“平和·水岸壹号”项目位于颍东区,东盛路南侧、酒坊路北侧、新兴路东侧、向阳沟西路西侧。
临时售楼部坐落于平和·水岸壹号东北部。我局在对项目现场查勘时发现该项目临时售楼部存在未批先建问题,并抄告市城管执法局进行查处。
经复核现状位置与规划基本一致。根据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现将该处违法建设进行公示。
公示期从2019年4月3日至2019年4月12日。“平和·水岸壹号”周边群众及单位如对本次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送达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示期满后,我局将依据《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对该公司“平和·水岸壹号”违法建设性质进行认定,并抄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该项目进行处罚。
平和地产为阜阳本土房企,在阜阳已有多个项目。就在近日,平和地产以单价406万/亩又在泉北拿下94.87亩地块,几天前以最高封顶价650万/亩,总价3.287亿拿下城南50.57亩地块,案名同步公布——溪岸堡墅!
02、六安汇辰正式宣告破产
前一段时间,轰动一时的六安汇辰破产事件,现在也有了最新进展。
六安市官方公告发布消息称:本院根据安徽汇辰置业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安徽汇辰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时安徽汇辰置业发言人也在业主群里发布了破产通知。
03、烂尾8年,合肥国开公馆申请破产
烂尾8年,历经17次维权的国开公馆,现在也传出了最新消息,正式申请破产。
根据包河相关部门的最新回复,目前破产管理人员已经进驻国开置业,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四、房企“破产”事件频出,
购房者如何应对?
近阶段,破产事件频繁出现,搞得购房者人心惶惶,与其他企业破产不同,房地产企业破产最直接的受害者往往是购房者。那么,当破产事件出来时,作为购房者应该如何应对呢?接下来小编给您支招↓↓
01、房屋是否建成决定企业是否能履约
房地产企业一旦破产,房屋是否建成就决定了该企业事实上是否可能履约。以下将分这两种情况进行讨论。
房屋已建成:
房屋已经建成的情况下,破产企业即有对购房人履约的可能,也就是业主有可能能够拿到房子。
房屋未建成 :
若企业破产宣告时房屋尚未建成,或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决定不再继续修建未建成的房屋,就会造成破产企业对购房人债务履行事实不能的情况。根据房屋的买受方式不同,可以区分为两种情况:按揭贷款买房和对卖方分期付款买房,这两种买房的方式会对房地产企业破产时,房屋的权利归属产生不同影响。
02、房屋未建成房屋的两种权利归属
1、按揭贷款所购房屋的权利归属。
企业破产时房屋的权利归属。现房按揭中,开发商破产对房屋的权利归属没有任何影响。购房人仅需继续向银行清偿债务,并以房屋为担保即可。
在期房按揭中,购房时房屋尚未建成,购房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当房屋建成后,若房款已经付清(购房人支付了首付,贷款银行以购房人的名义付清了余款),购房人即可委托开发商向当地房地产登记处申领《房地产证》并取得房屋所有权。之后房地产企业的破产对房屋的权利归属亦不生影响,购房人仅需继续向银行清偿债务,并以房屋为担保即可。
2、对卖方分期付款买房时房屋的权利归属。
与按揭买房不同,在分期付款购房的情形下,在转移所有权之前,根据破产申请受理时,购房人是否足额支付价款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讨论:
第一,购房人已经付清全部价款的,所购房屋被排除在破产财产之外,购房人可以要求破产管理人转移房屋所有权,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房屋登记。
第二,购房人尚未付清全部价款的,房地产企业尚未转移所有权,双方均未履行完毕合同,破产管理人即有权决定是解除合同还是接受价款并转移房屋所有权。
▲参考:王宁说房、精彩扬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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