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1期】判处有期徒刑13年7个月!来宾某商业广场珠宝盗窃案今天开庭

4月16日上午,由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来宾某商业广场珠宝店被盗窃一案在兴宾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兴宾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余崇盛出庭支持公诉,兴宾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闭删担任审判长。

【第371期】判处有期徒刑13年7个月!来宾某商业广场珠宝盗窃案今天开庭

图为庭审现场

【第371期】判处有期徒刑13年7个月!来宾某商业广场珠宝盗窃案今天开庭

图为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余崇盛(右一)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现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8月底,被告人叶姜云购买切割机、电锤等作案工作,从来宾市兴宾区某商业广场的地下负一楼往一楼的某珠宝店打洞,同年9月5日凌晨0时许,叶姜云将珠宝店的地板打通后,遂从地洞进入珠宝店内实施盗窃。2018年9月8日,公安民警在福建省福州市高新区南屿镇融侨宜家小区将叶姜云抓获归案,并当场在叶姜云住处查获其盗窃珠宝店所得的黄金9745.5克、铂金手镯、项链499.99克。经来宾市价格认证中以鉴定,被盗的黄金、铂金等物品共价值人民币6295909元。

【第371期】判处有期徒刑13年7个月!来宾某商业广场珠宝盗窃案今天开庭

图为庭审现场

兴宾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叶姜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叶姜云有期徒刑十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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