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欠條”需仔細 否則案款難追回

蘆溪法院網訊 近日,蘆溪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原告尉某與被告崔某約定還款期限過長,原告尉某最終撤訴。

2016年12月31日,被告崔某因經營項目需大量資金,通過朋友介紹向原告尉某借款34600元,被告崔某寫明欠條給原告。因原告現資金週轉較困難需要用錢,多次向被告催債,但均聯繫不上被告,為保護原告的合法權益,故訴至該法院。

該案在審理過程中,法官告知原告該欠條還款期限約定時間為2022年12月30日,原告才知曉打欠條的時候疏忽了細節,心想著朋友之間用不著這麼計較。為了節約原告自身交通等費用,把訴訟程序簡單化,避免案子一拖再拖,法官建議原告撤訴處理,如被告在約定期限內未償還欠款,再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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