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春秋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上调的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春秋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上调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19-015

债券代码:136421 债券简称:16春秋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适用的利率:3.65%

调整后适用的利率:3.80%

起息日:2019年6月2日

特别提示:

根据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本公司有权决定在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6春秋01”)存续期间的第3年末调整后2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决定上调“16春秋01”的票面利率15个基点,即“16春秋01”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3.80%,并在其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一、“16春秋01”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16春秋01,债券代码为136421。

3、发行主体: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23亿元。

5、债券期限: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3.65%。本公司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

7、债券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8、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6月3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起息日:2016年6月2日。

10、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6月2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6月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1、兑付日:2021年6月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的6月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16春秋01”票面利率上调情况

1、根据《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16春秋01”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本公司有权在存续期间的第3年末调整后2年的票面利率。

2、“16春秋01”在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为3.65%,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决定上调“16春秋01”的票面利率15个基点,即“16春秋01”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3.80%,并在其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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