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毛不拔”與“格外大方”之間 上市公司分紅應兼顧公司長遠發展

年報披露高峰期已至,上市公司分紅預案也格外受到投資者的關注。據同花順(300033)iFinD數據統計,截至4月16日,共有1310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分紅預案,其中分配方案涉及派現的有1299家,包含送轉的超過200家,現金分紅總額近8500億元。同時,1672家發佈年報的上市公司中,有1293家披露了分紅方案,佔比近80%。

A股上市公司逐漸走出“鐵公雞一毛不拔”的局面。近年來,證監會持續加強對上市公司分紅的引導,著力改善資本市場投資環境,提升投資者信心,使資本市場良性發展。但有業內人士指出,上市公司分紅不能盲目追求短期效應,作為一家需要持續經營的公司,應不斷積累,以提升自己的實力,開拓新的業務。

上市公司高現金分紅頻現

據iFinD數據統計,截至4月16日,1310家發佈分紅方案的上市公司中,39家公司現金分紅比例超過100%,共計255家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比例超過50%。此外,大額分紅金額頻現,貴州茅臺(600519)、吉比特(603444)每股分紅金額目前位列前兩位,每10股分紅金額超過100元。此外,中國平安(601318)、貴州茅臺、中國神華(601088)、中國石油(601857)擬分紅額都超過100億元。

貴州茅臺被稱為“史上最壕”分紅。其分紅預案顯示,貴州茅臺2018年實現淨利潤352.04億元,同比增長30%。擬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145.39元(含稅),派現總額達182.64億元,約佔公司全年利潤的51.88%,派現總額較2017年138億元的分紅額大幅增長32%。

吉比特2018年利潤幾乎全部拿來分紅的大手筆也引起了各方關注。其分紅預案顯示,吉比特擬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100元,現金分紅的數額是7.19億元(含稅),但其2018年年報報告,2018年公司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7.23億元,分紅佔合併報表中歸屬於上市公司普通股股東的淨利潤的99.43%。

分紅預案的披露對上市公司股價來說是利好消息。4月9日晚間吉比特披露分紅預案後,10日開盤大幅跳高9.88%,11日衝至每股241.98元的近期最高價格。小天鵝A10股派40元、養元飲品(603156)10股派30元、雲南白藥(000538)10股派20元等披露高額現金分紅方案的公司股價均出現不同漲幅。股息率超過10%的三鋼閩光(002110)、方大特鋼(600507)股價也大幅上漲。

業內人士表示,將分紅作為資本市場投資者獲得回報的重要渠道,可以激勵戰略投資者和長期股權投資者,助力上市公司做強做大。高質量分紅可以保障長期資金來源穩定,企業可據此開展戰略投資和研發投資。

分紅制度市場監管不斷完善

證監會披露的數據顯示,2015年至2017年現金分紅比例持續保持在30%以上的公司有660家,50%以上的有128家,較2014年至2016年分別提升了14%和20%,市場逐步由過度投機向價值投資轉變。

與此相對應的是,以往頗受投資者追捧的“高送轉”逐漸受到冷落。數據顯示,2015年是歷史上“高送轉”的最高峰,進入到2016年,年報高送轉公司的數量呈斷崖式下降,2016年、2017年年報實施“高送轉”的公司分別為211家和55家,相比2015年的385家分別減少了174家和330家。

上市公司主動分紅的背後是監管層對上市公司分紅監管的加強。2017年,證監會對連續3年具備現金分紅條件而未分紅的24家公司及其國有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進行了約談,向上市公司傳達現金分紅的理念,督促其儘快推出現金分紅。同時證監會還嚴格檢查“高送轉”,重點關注“高送轉”企業的利潤分配情況。

新時代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潘向東認為,隨著監管部門一系列鼓勵上市公司分紅政策的發佈和實施,我國上市公司分紅水平逐步改善,上市公司分紅總額持續增加,上市公司透明、持續、穩定的分紅機制初步形成,分紅公司佔比、分紅淨利潤佔比、股息率、分紅持續性和集中度等指標逐步趨近成熟市場水平。

高分紅應處理好各方關係

部分企業現金分紅比例過高引起各方關注。現金分紅比例最高的信雅達(600571),分紅比例高達591%。其年報數據顯示,2018年企業歸屬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2748萬元,而分紅金額高達1.63億元。

據瞭解,在西方成熟的資本市場,現金分紅比例通常在30%左右,既可以讓股東有所得,也能讓企業留存未來發展資金。

中證金融研究院研究指出,影響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的因素相當複雜,不同板塊、行業、所有制企業均存在明顯差異,特別是對一些正處於業務高速發展期的企業來說,若現金分配股東獲得的效益遠低於公司留存以備未來投資而獲得的收益,則大規模現金分紅不但不利於公司的發展,也降低了中小股東的長期投資回報。

此外,高現金分紅的背後也不僅是讓股東享受企業發展的紅利這麼簡單,其存在的種種問題也需要重視。業內人士指出,高額的現金分紅有可能淪為大股東利益輸送的途徑,也是大股東變相減持的手段。以吉比特為例,2018年度現金分紅總額約為7.19億元,前10大股東將分得4.5億元,佔據總分紅金額的62%。其中,實控人盧竑巖持有公司總股本30.09%的股份,可分得2.16億元的現金紅利。由此可見,吉比特的大股東才是最大受益者。

業內人士表示,在現金分紅方面,有必要重視和處理好監管規則與公司經營自主權、再融資需求與現金支出之間的關係,抑制大股東利用現金分紅進行利益輸送,努力降低雙重徵稅對公司紅利政策的影響。同時,逐步探索健全上市公司差異化的分配政策,強化披露加說明的義務,同時發揮好證券交易所、中小投服中心等的作用,切實提高對廣大中小投資者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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