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姓名:赵凡云
身份证号码:4123231964****6100
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民权县北关镇刘店村
执行法院:民权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号:(2019)豫1421执577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7540.37元及其他费用
案件详情:原告李某某诉被告赵凡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权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豫1421民初168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赵凡云自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李某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共计17540.37元,逾期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75元,履行期限届满后,被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李某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赵凡云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赵凡云仍拒不履行、拒不申报财产。该院决定将被执行人赵凡云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请立即向该院举报。
联系人:蔡法官
联系电话:17603708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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