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票别丢,可以变“税收红包”了!

车票别丢,可以变“税收红包”了!

曾经被很多人团在角落的“废纸”,

如今能变成“税收红包”!

本月起,国家进一步扩大了进项税抵扣范围,

将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其中。

也就是说:

车票别丢,可以变“税收红包”了!

纳税人取得的火车票、飞机票、

汽车票等也可以作为

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凭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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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例子,一张高铁票,票面金额是218元,按照9%的税率,则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18÷(1+9%)×9%=18。

这18元就是可以抵扣的税额。另外,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则是以“票价+燃油附加费”来计算抵扣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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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而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客票是以票面金额中所含的税额作为进项抵扣额。对于部分公司,差旅费用是一笔不小的财务支出,旅客运输票单可以抵扣,能为企业减轻一部分负担。

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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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

有相关需求的纳税人,自本月起请妥善保管好这些票单。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是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并且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票单才能够作为进项抵扣。而纳税人提供国际旅客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政策。相应地,购买国际旅客运输服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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