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平莊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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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申請撤銷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風險警示的公告

證券代碼:000780 證券簡稱:*ST平能 公告編號: 2018-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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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申請撤銷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風險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的情況

內蒙古平莊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15 年、2016 年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淨利潤為負值,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第 13.2.1 條的有關規定,公司股票於 2017 年4 月24 日起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股票簡稱由“平莊能源”變更為“*ST 平能”,股票交易日漲跌幅限制為 5%。

二、公司申請撤銷股票交易退市風險警示的情況

根據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向公司出具的“標準的無保留意見”的《2017 年度審計報告》(信會師報字[2018]第ZB10196號),報告顯示2017年公司主營業務正常運營,公司2017 年實現淨利潤483,797,872.03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為337,895,339.78元。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十三章第二節中 13.2.10“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審計結果表明本規則 13.2.1 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情形已消除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請對其股票交易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的規定,對公司股票實行退市風險警示特別處理的原因已經消除,公司可以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撤銷股票交易退市風險警示。

2018 年 4 月 10日,公司召開第十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向深交所申請撤銷公司股票退市風險警示特別處理的議案》,公司董事會認為,根據上述規定及公司 2017 年度業績情況,公司已符合申請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的條件,且公司不存在《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應當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或其他風險警示的情形。因此,公司於 2018 年 4月 10 日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交了關於撤銷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風險警示的申請,如獲批准,公司股票簡稱將由“*ST 平能”變更為“平莊能源”,股票交易日漲跌幅限制由 5%恢復為 10%。

三、風險提示

公司關於撤銷股票交易退市風險警示的申請尚需經深圳證券交易所核准,能否獲得核准尚存在不確定性。本公司敬請廣大投資者謹慎決策,注意投資風險。本公司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及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內蒙古平莊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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