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億收入35%利潤,靠金融服務費撐起的汽車金融或迎“強監管”?

由西安奔馳女車主維權引發的“奔馳事件”,拔出蘿蔔帶出泥,1.52萬元“金融服務費”引發的爭議仍已經波及到了奔馳金融。

中國銀保監會已要求北京銀保監局,對梅賽德斯-奔馳汽車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奔馳金融”)是否存在通過經銷商違規收取金融服務費等問題開展調查。

可能很多人並不知道,奔馳金融是經銀保監會批准的汽車金融公司,算是妥妥的持牌金融機構。

這也是銀保監會出面的原因。業內人士擔心,汽車金融行業恐怕將面臨監管風險。

10億收入35%利潤,靠金融服務費撐起的汽車金融或迎“強監管”?

“35%的利潤”

公開資料顯示,奔馳金融於2005年在北京成立,目前戴勒姆股份出資52.2%,戴勒姆大中華出資47.8%。

奔馳金融的主要業務是,通過中國境內的授權經銷商網絡,為奔馳與smart客車以及戴勒姆品牌商用車的經銷商及客戶,提供金融貸款支持與保險解決方案。

目前,奔馳金融的目標客戶為零售客戶、小型企業、公司以及經銷商。

消金界瞭解到,截止2018年6月底,奔馳金融總資產為882.24億元人民幣,零售業務的未償還貸款本金為791.38億元。

奔馳金融已在中國掙了不少錢,並且增長迅速——2015年為8.15億元,2016年為9.57億元,2017年淨收入16.85億元。

由於調整貸款風險撥備金至2.5%,2018年上半年,奔馳金融淨收入為-6.93億元。在這一指標調回至行業慣例水平1.5%之後,淨收入開始轉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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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8年上半年,奔馳金融的不良率為0.11%。

奔馳金融向零售客戶提供三類貸款產品:金融貸款標準產品、金融貸款限時專案產品、二手車/展品車金融貸款產品。

2018年以來,汽車金融風光不再,但根據歷史數據來看,奔馳金融還是保持著不錯的發展勢頭。

據消金界瞭解,截止2018年第二季度,奔馳金融的業務網絡涵蓋了中國境內259個主要城市和237個周邊城市,經銷商的數量為616家。

另外,其零售合同數量超過了52萬單,其中23%以上為2018年新簽訂的。

奔馳金融的滲透力也在不斷增長,截止2018年第二季度,滲透率已經達到47.6%。

從貸款金額看,奔馳金融在中國的成長也較快。

10億收入35%利潤,靠金融服務費撐起的汽車金融或迎“強監管”?

截至12月31日,單位:億元 製圖:消金界

10億收入35%利潤,靠金融服務費撐起的汽車金融或迎“強監管”?

可疑的金融服務費

在2003年,為了打破當時商業銀行壟斷汽車金融業務的格局,銀監會頒佈實施了《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2003),成立了多家汽車金融公司。

截至2018年,市場上共有25家左右的持牌汽車金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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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些汽車金融公司都擁有得天獨厚的汽車廠商背景優勢,也使公司的風控更勝一籌,壞賬率較低。加之資金成本較低,整體利潤較高。

奔馳金融總裁兼首席執行官孟思凱曾公開表示:“金融業務已成為各大廠商重要的利潤來源,從汽車公司的利潤構成看,20%的利潤來自生產製造環節,金融服務可以貢獻高達35%的利潤。”

目前汽車銷量增幅已放緩,市場步入成熟期,行業經濟效益明顯高於產銷量增速,金融正成為汽車行業核心利潤來源之一。

但“奔馳事件”中的“金融服務費”到底應不應該收呢?

早在2018年初,北京市海淀法院網發佈了一篇題為《對汽車金融服務費說“不”》的案件快報,聲明:“汽車銷售公司自行收取金融服務費並無任何法律依據,應當退還。”

今年3·15期間,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的2018年度消費維權典型案例中,就涉及汽車金融服務費。

合肥通源豐田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通過“豐田金融”按揭貸款銷售汽車100輛,並向100位消費者收取金融服務費總額41.74萬元,最終,監管部門沒收了違法所得,並罰款43萬元。

“金融服務費”可以說是屢禁不止,而這次,監管終於查到了汽車金融公司頭上了。作為持牌金融機構,汽車金融公司該負怎樣的責任?“金融服務費”能否就此壽終正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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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助貸業務

梅賽德斯-奔馳發表聲明稱:一向尊重並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開展業務運營,不向經銷商及客戶收取任何金融服務費。

但奔馳金融真的是無辜的嗎?

北京安博(上海)律師事務所,程金海律師認為,奔馳金融的問題在於,將金融業務交給沒有資質的主體來開展,因此奔馳金融是有責任的。

而上海九澤律師事務所段青律師則認為,在該案例中,要看奔馳金融對於經銷商收取“金融服務費”是否知情,如果奔馳金融不知情,而且“金融保險顧問”受聘於經銷商,奔馳金融對這些人沒有管理權限,奔馳金融就沒有責任。但是如果奔馳金融是知情的,應該還是有責任的。

費用的去向同樣重要,這筆“金融服務費”到底進了誰的腰包?(關注“消金界”,後臺回覆“奔馳”,可以查看相關內容)

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沈彥偉律師認為,如果收到的費用,沒有給奔馳金融,那麼奔馳金融應該就沒有責任。

這一事件,很容易讓人聯想到“助貸業務”。

之前,助貸平臺在幫助銀行等金融機構放貸時,都要向用戶收取服務費,但《關於規範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下發之後,監管規定,銀行等金融機構與第三方合作開展貸款業務的時候,應要求並保證第三方合作機構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費。

隨後,助貸行業迎來了大整改。汽車金融行業的規範監管,恐怕也將隨之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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