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GB17761-2018)(简称新国标)
将正式实施!
也就是在昨天
开始符合《新国标》两轮电动车 的注册登记工作
△电动车新国标实施首日上午九时许,在永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非机动车辆管理所(永康市九铃东路3028号)第一块新国标号牌颁出。
各位电动车驾驶员朋友们注意啦!
请遵守电动车“六个不得”“三个一律”!
六个不得
不得闯红灯
不得逆向行驶
不得违规载人
不得越线停车
不得加装遮阳伞(蓬)
不得违规驶入机动车道
三个一律
NO.1:一律实行登记
只要在永康全市范围内使用二轮电动车,就要进行登记。
从2019年4月1日起
●未经备案登记的两轮电动车将不得上道路行驶 。违反规定的,依法扣留车辆;
●车辆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的,责令驾驶人补办注册登记并依法予以处罚;
●车辆未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且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对驾驶人按照驾驶机动车认定处罚。
NO.2:一律佩戴安全头盔
目前,交警蜀黍正全面开展电动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的教育工作。
●车辆驾驶人未戴安全头盔的,首次警告,二次罚款,三次罚款并处行政拘留(经鉴定为机动车无证驾驶的)。
警示链接:
①为图省事,断送一生!事实告诉你佩戴头盔有多重要!
②
NO.3: 一律不得违法载人
交警蜀黍围绕“非机动车六不得”展开整治,并将加大对驾驶二轮、三轮电动车违法载人行为的整治力度。
●车辆驾驶人违法载人的,首次一律予以罚款,再次査获(驾乘3人(含)以上首次查获的),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对无证驾驶人员一律罚款并处行政拘留。
请广大电动车驾驶员朋友
遵守交规
珍爱生命
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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