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001”有主了!永康首块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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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GB17761-2018)(简称新国标)

将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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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在昨天

开始符合《新国标》两轮电动车

注册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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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新国标实施首日上午九时许,在永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非机动车辆管理所(永康市九铃东路3028号)第一块新国标号牌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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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电动车驾驶员朋友们注意啦!

请遵守电动车“六个不得”“三个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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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不得

不得闯红灯

不得逆向行驶

不得违规载人

不得越线停车

不得加装遮阳伞(蓬)

不得违规驶入机动车道

三个一律

NO.1:一律实行登记

只要在永康全市范围内使用二轮电动车,就要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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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9年4月1日起

未经备案登记的两轮电动车将不得上道路行驶

。违反规定的,依法扣留车辆

●车辆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的,责令驾驶人补办注册登记并依法予以处罚;

●车辆未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且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对驾驶人按照驾驶机动车认定处罚。

NO.2:一律佩戴安全头盔

目前,交警蜀黍正全面开展电动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的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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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驾驶人未戴安全头盔的,首次警告,二次罚款,三次罚款并处行政拘留(经鉴定为机动车无证驾驶的)。

警示链接:

①为图省事,断送一生!事实告诉你佩戴头盔有多重要!

NO.3: 一律不得违法载人

交警蜀黍围绕“非机动车六不得”展开整治,并将加大对驾驶二轮、三轮电动车违法载人行为的整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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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驾驶人违法载人的,首次一律予以罚款,再次査获(驾乘3人(含)以上首次查获的),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对无证驾驶人员一律罚款并处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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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广大电动车驾驶员朋友

遵守交规

珍爱生命

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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