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整治不規範地名!“公館”“首府”……你熟悉的地方可能要改名!

地名不規範?

太任性了?

放心

甘肅要開始清理整治了

來看看具體安排吧~

甘肃整治不规范地名!“公馆”“首府”……你熟悉的地方可能要改名!
甘肃整治不规范地名!“公馆”“首府”……你熟悉的地方可能要改名!

近日,省民政廳、省公安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市場監督管理局六廳局聯合印發《甘肅省關於進一步清理整治不規範地名工作實施方案》(甘民發〔2019〕11號)。《實施方案》的出臺明確了清理整治不規範地名工作的目標任務、工作原則、方法措施、實施步驟和工作要求,為清理整治不規範地名工作有序推進提供了制度保障。

《實施方案》明確,成立以省民政廳廳長為組長,公安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市場監督管理局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的甘肅省進一步清理整治不規範地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民政廳,由六廳局相關業務處室負責人為成員,並確定具體了工作聯絡員。領導小組的成立,規範了工作程序,明確了部門職責,提高了工作效率,為清理整治不規範地名工作提供了組織保障。

《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了六廳局職責分工,突出了職能特色,強調了協同配合,確保形成清理整治不規範地名工作合力,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將採取聯合執法方式堅決予以清理整治,保證了清理整治不規範地名工作有序推進。

《實施方案》明確和細化了“大”、“洋”、“怪”、“重”類型含義、表現形式、認定原則和標準、政策法律依據等內容,並舉我省實例說明問題。清理整治不規範地名主要是對居民區、大型建築物、道路、街巷等地名中存在的“大、洋、怪、重”等不規範地名進行規範化、標準化處理;對標註不規範地名的地名標誌、道路交通標誌等公共標誌牌進行更換;對涉及不規範地名的身份戶籍、不動產登記、工商註冊等證照上的地名地址信息予以變更;清理房地產廣告、戶外標牌標識、互聯網地圖、在線導航電子地圖等載體上的不規範地名。對清理整治範圍、內容等進行分門別類,對易混淆、易誤解的地方進行了區分和註解,通過這種形式讓各級工作人員能夠看得懂、分得清、富有實踐可操作性,確保全省清理整治不規範地名工作紮實有效。

《實施方案》的出臺,有利於加強和保護地名普查成果,進一步建立健全了清理整治不規範地名長效機制,進一步提升了普查成果轉化的社會價值和利用價值,對我省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目標任務

甘肃整治不规范地名!“公馆”“首府”……你熟悉的地方可能要改名!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通過持續推進清理整治不規範地名,不斷淨化地名環境,延續地名文脈,進一步提高地名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切實發揮地名在繁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提升社會治理能力、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等方面的基礎性作用,主要任務如下:

(一)清理整治不規範地名。對居民點、大型建築物(房屋、亭、臺、塔、廣場、體育場)和道路、街巷等地名中存在的“大、洋、怪、重”等不規範地名進行規範化、標準化處理,加快“道路、街巷”標準地名編號上牆工作。

(二)清理更新不規範地名信息。對標註不規範地名的各類地名標誌、道路交通標誌等公共標誌牌進行更換;對涉及不規範地名信息的身份戶籍、不動產登記、工商註冊登記等證照上的地名地址信息予以變更。

(三)規範使用標準地名。清理房地產廣告、戶外標牌標識、互聯網地圖、導航電子地圖等載體上的不規範地名;加強地名公共服務能力建設,依託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成果,及時為社會提供準確便捷的標準地名信息。

工作原則

甘肃整治不规范地名!“公馆”“首府”……你熟悉的地方可能要改名!

(一) 審慎穩妥、依法實施。準確把握工作重點,嚴格遵照 認定標準,充分徵求各方意見,科學合理確定不規範地名清單, 對於可改可不改的不予更改,防止亂改地名,確保地名總體穩定。 做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依法依規推進,避免因地名命名更名引 發群體性事件。

(二)以人為本、便民利民。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積極動員、廣泛宣傳,爭取相關利益主體和當地居民的理解支持。妥善做好所涉證照信息變更,儘量降低因地名更名給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帶來的不利影響。

(三)體現特色、傳承文脈。對不規範地名進行標準化處理,要符合地名命名基本原則,體現歷史、地理、人文特徵和地方特色。充分吸取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養分,發揮文化引領作用,命名能夠反映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反映人民群眾美好向往與期盼、 具有豐富文化內涵的新地名、好地名,樹立鮮明價值導向,彰顯時代精神。

(四)標本兼治、注重實效。按照“整治存量、遏制增量”的 要求,在做好清理整治現有不規範地名的同時,著力解決管理中存在的機制或制度問題,不斷健全地名管理服務工作機制和完善制度規範,有效遏制產生和使用新的不規範地名。

方法措施

(一)明確清理整治對象和重點。清理整治對象主要是居民點、大型建築物和道路、街巷等地名中違反《地名管理條例》、《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及《甘肅省地名管理辦法》地名命名原則、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不規範地名。主要包括:地名含義、類型或規模方面刻意誇大,專名或通名遠遠超出其指代理實體實際的“大”地名;以外國人名地名以及使用外語及其漢字譯寫形式命名的“洋”地名;盲目追求怪誕離奇,地名用字不規範、含義低級庸俗或帶有濃重封建色彩的“怪”地名;一定區域範圍內多個地名重名或同音的“重”地名(見附件認定原則和標準)。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結合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成果,同步對有地無名、一地多名、一名多寫、擅自命名以及少數民族語地名譯寫不標準、不規範的地名進行清理規範。要把社會影響惡劣、各方反映集中的城鎮新建居民點、大型建築物中的“洋”地名作為重點,堅決予以清理整治。《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頒佈實施以前命名、已經約定俗成且不違背公序良俗的老地名原則上不列入清理整治範圍。

(二)合理確定清理整治清單。一是細化認定標準。各地要結合當地實際,進一步細化“大、洋、怪、重”等不規範地名的認定原則和標準,為清理整治活動提供標準支撐。二是全面摸底排查。要依託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成果,通過社會徵集、調查核實等方式,全面瞭解本地區不規範地名數量、分佈等底數詳情,詳細掌握其在公共標誌、戶外廣告標牌、相關證照上的使用情況。三是形成清理整治清單。要結合摸底排查情況,採取部門會商、專家論證、社會聽證等方式,對擬清理的不規範地名充分徵求各方意見,最終確定不規範地名清單並及時向社會公示。

(三)標準化處理不規範地名。對列入清理整治清單的不規範地名,要根據地名管理有關規定分門別類進行標準化處理。對於責任主體明確的,由地名主管部門單獨或者聯合相關職能部門下發整改通知,督促相關單位或產權人限期整改,並按有關規定與程序及時審批或備案;對於逾期不配合整改或責任主體不明確的,由地名主管部門聯合相關職能部門,在專家研究論證、充分徵求意見、社會風險評估基礎上,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命名更名,要面向社會公佈命名更名情況,引導人民群眾接受和使用標準地名。

(四)有序清理使用環節的不規範地名。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相關管理部門或單位要根據不規範地名標準化處理情況,及時清理地名標誌、道路交通標誌等公共標誌牌中的不規範地名信息。住房城鄉建設和市場監管部門要督促相關單位及時清理房地產廣告、戶外標牌標識中使用的不規範地名;自然資源部門要督促地圖製作編制、導航電子地圖製作、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及時更改網絡電子地圖上的不規範地名,監督出版單位在新版公開出版地圖中使用標準地名。對居民身份戶籍、不動產登記、工商註冊登記等證照上存在的不規範地名地址信息,各地可結合實際,在不影響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前提下,採取集中變更或逐步變更的方式予以更換,並確保變更期間相關證照正常使用。

(五)大力加強標準地名公共服務。各級地名主管部門要依託國家、省、市、縣四級區劃地名數據庫,構建完善部門間地名信息共享機制,方便相關部門或單位在居民身份戶籍、不動產登記、工商註冊登記、郵政快遞業務、道路交通標誌設置、地圖編制等工作中獲取標準地名信息。地方各級地名主管部門要加強標準地名審核發佈力度,加緊探索“互聯網+地名”等服務方式,為社會提供方便快捷的標準地名信息服務,引導社會各界自覺使用標準地名,壓縮不規範地名滋生蔓延空間。

(六)健全完善地名管理制度機制。各地要以此次專項清理整治為契機,堅持標本兼治,把階段性活動和長期性制度建設相結合,在認真總結工作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健全地名法規標準,理順審批權限,細化工作程序,規範管理措施,建立地名命名、更名、註銷和使用管理的長效機制,加大對居民點、建築物、道路、街巷、臺、站、港、場等名稱的命名更名審核把關,防止隨意命名、更名,從源頭上遏制新的不規範地名產生,切實保護好地名文化。建立完善地名管理以“政府主導、民政牽頭、多部門協作”的工作機制。保留了地名委員會的地方,要充分發揮其代表政府,協調各方的職能,加強地名管理機構與相關各部門的聯繫,及時發現,共同遏制新的不規範地名產生。地名委員會撤銷的地方,要儘可能建立地名管理的聯席會議制度,行使地名委員會的職能,遏制新的不規範地名產生。

甘肃整治不规范地名!“公馆”“首府”……你熟悉的地方可能要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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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整治對象

我省不規範地名專項清理整治工作從 2019 年 1 月開始,到2019 年 10 月底結束,具體分四個階段實施。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9 年 2 月底前)由於不規範地名的長年積累,使清理整治工作具有長期性、複雜性,各地按省上統一部署,加強宣傳教育、組織動員、積極、

認真做好各項準備工作,為清理整治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

1.制定工作方案。各地要準確把握清理整治對象範圍和方法步驟,結合本地區實際細化工作方案和具體措施,明確目標任務、工作原則、界定標準、健全工作機制、確定實施步驟和方法等。2019 年 2 月底前,各地完成不規範地名清理整治實施方案。

2.深入宣傳動員。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視、清理重點,網絡等媒體渠道,廣泛宣傳地名法規政策,深入宣傳清理整治不規範地名的重要意義、關注輿情動向,制定輿應對方案,營造清理整治不規範地名的良好輿論氛圍,確保清理整治不規範地名活動健康有序開展。

3.全面安排部署。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專題召開清理整治不規範地名工作部署會議,要明確清理整治對象和重點、工作原則和要求、不規範地名的界定標準、清理整治工作的實施步驟和方法以及地名標準的監督和清理整治的風險評估,確保清理整治各個環節安排部署到位,為全面清理整治不規範地名工作奠定堅實基礎。

(二)排查摸底階段(2019 年 3 月底前)各地要按照清理整治不規範地名要求,以縣(市、區)為主體,結合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成果,全面收集和掌握不規範地名、不規範地名標誌、不規範使用標準地名和不規範標準地名信息等情況的底數和詳情,為集中清理整治提供詳實的資料和依據。2019 年 3 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查摸底工作,並上報本縣(市、區)擬清理整治不規範地名清單。

1.摸清底數。組織基層清查人員,進一步收集和掌握居民點大型建築物和道路、街巷等地名中存在的“大、洋、怪、重”等不規範地名,不規範的地名標誌、道路交通標誌等公共標誌牌,不規範地名信息的身份戶籍、不動產登記、工商註冊登記證照和房地產廣告、戶外標牌標識、互聯網地圖、導航電子地圖等載體上的地名地址信息的底數和詳情,填報《不規範地名調查表》。

2.分類梳理。各市(州)指導各縣(區)對收集的不規範地名信息資料,根據地名管理法規和《甘肅省列入清理整範圍的不規範地名認定原則和標準》,對本地區各類不規範地名進行分類梳理和界定,並按照清理整治的對象類別、地名類別、責任單位、監管部門、產生時間和原因等情況,整理編制不規範地名的初步清單。

3.合法審查。引入合法性審查機制來嚴格甄別清理對象,組織專家組對列入不規範地名的初步清單進行合法性審查,形成不規範地名初審清單和初步處置意見。

4.風險評估。邀請相關專家、基層組織和群眾代表,對不規範地名初審清單和初步處置意見進行法律評估和相關風險評估,重點評估在法律、經濟(社會成本投入)、社會輿論(群眾接受度)等方面的社會風險,對社會風險較大的地名應慎重處理。必要時,應舉行社會聽證、論證,廣泛徵求社會意見。

5.確定清單。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和社會意見,由專家組及部門間聯席會議,對初審清單和初步處置意見進行審核論證,提出擬清理整治不規範地名的建議清單以及相應的處置意見,確定該地名的清理整治責任單位。

(三)集中整治階段(2019 年 4 月—9 月底前)清理整治是開展此項工作的關鍵階段,各縣(區)必須高度重視,對排查出來的不規範地名問題,要依照有關法規和標準,分類、分級、分層組織清理整治和進行標準化處理。凡涉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必要時應組織聽證、論證,並予以社會公示。整治、處理的結果,應及時向社會發布。各部門要加強協同聯動,對存在的突出問題,採取聯合執法方式堅決予以清理整治。

1.糾正違規地名。依法糾正違反國家和各級地名管理法規、規範的各類不規範地名。一是對存在不符合地名命名原則、群眾反映強烈、確實需要更名的不規範地名,根據管理權限由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督促相關單位或產權人提出更名方案,並按照法定程序進行更名。二是對派生地名與主地名不一致的問題,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由相應行政管理部門督促相關單位或產權人按規定程序予以更名。三是對未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擅自命名、更名的,由相應行政管理部門督促相關單位或產權人按規定和要求補辦命名審批手續。

2.規範地名使用。及時糾正在公共場合使用不規範地名的行為。重點清理整治地名標誌、交通標誌等公共標誌,新聞、廣告、 廣播等公共媒體,地圖、工具書等公開出版物,公文、證件、車船機票等各類文書票中使用不規範地名、使用不規範漢字書寫地名、使用外文拼寫地名等違反法規標準的現象。

3.完善標誌管理。糾正地名標誌設置在存在的問題,採取有力措施加強和完善地名標誌管理。要根據清理整治不規範地名成果,按照“誰設置,誰整改”的原則,由相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據《地名 標誌》(GB17733-2008)更換、增設相關地名標誌。

4.解決重名無名等現象。消除有地無名、一地多名、一名多寫等問題,對有地無名且確需地名的,應根據地名的不同類別,由相應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督促相關單位或產權人提出命名方案,按照法定程序予以批准、公佈。對一地多名、一名多寫的,按照該地名的歷史文化深度、社會使用頻度、群眾認可程度來篩選予以保留的名稱和文字書寫形式,並闡明相應的依據和理由,按照法定程序予以批准、公佈。對存在重名、同音問題的地名進行更名、調整。對有專名無通名的按照地名標準格式“專名+通名”的形式予以糾正。

2019 年 6 月底前各地要完成不規範地名標準化處理工作,2019 年 9 月底前完成地名標誌、道路交通標誌等相關公共標誌牌及戶外廣告標牌、地圖領域中的不規範地名信息清理任務。

(四)檢查驗收階段(2019 年 10 月底前)清理整治完成後,各級領導小組應認真組織驗收,對不符合清理整治要求或未按要求開展清理整治的,應提出整改意見,及時督促落實,確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實效。同時,各地要及時總結不規範地清理整治成果經驗,並將不規範地名清理整治工作總結和經驗做法報上級領導小組。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充分認識清理整治不規範地名對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增強文化自信的重要意義,充分認識其在方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增強地域認同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把清理整治不規範地名作為年度重點工作予以部署落實。要按照全省統一部署,全面加強對不規範地名清理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不規範地名清理整治任務全面完成。各地要爭取地方人民政府支持,建立本級清理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建專門工作隊伍,結合實際細化措施方案,明確時限要求,壓實工作責任,強化督導問責,確保清理整治任務落到實處、取得實效。要充分發揮專家在細化認定標準、制定命名更名方案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地名工作專家隊伍,保證清理整治活動的科學性、合理性。

(二)明確責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進一步明確部門分工,密切協同配合,形成清理整治工作合力。各級民政部門負責清理整治不規範地名的統籌協調、方案制定、街路巷不規範地名清理、清單確定、標準化處理、設置標準地名標誌、督促檢查

等工作;公安部門負責交通標識、身份戶籍信息等清理整治規範;自然資源部門負責不動產登記、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製作、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及時更改網絡電子地圖上不規範地名的清理整治,督促使用民政部門提供的標準地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清理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的居民點、商業綜合體不規範名稱,督促其按法定程序到民政部門進行命名、更名和銷名;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橋樑、道路名稱和標誌的清理整治;市場監督部門負責清理房地產廣告、戶外標牌中使用的不規範地名,對已登記註冊的含有不規範地名的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名稱的清理和整治。各部門並將工作情況及時反饋同級地名主管部門;要加強協同聯動,對存在的突出問題,採取聯合執法方式堅決予以清理整治。

(三)加強督導檢查,落實經費保障。各地要成立督查組,結合實際,適時對不規範地名清理整治工作進行專項督查,確保按時間節點完成各項工作任務。本次專項清理整治工作經費由各相關部門承擔,不得向群眾收取因清理整治不規範地名而產生的相關證照信息變更費用。

甘肅省進一步清理整治不規範地名

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長:

王世華 省民政廳黨組書記、廳長

副組長:

蔡仲愛 省民政廳黨組成員

李明 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胡松濤 省自然資源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劉寧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劉建勳 省交通運輸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候中甲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民政廳

主任:

蔡仲愛 省民政廳黨組成員

成員:

沈林平 省民政廳區劃地名處處長

薛建國 省公安廳治安管理局副局長

施建勇 省自然資源廳地理信息管理處處長

楊士彪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房產處處長

張衛東 省交通運輸廳綜合規劃處調研員

李雪楠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註冊局局長

安振 省民政廳區劃地名處副處長

工作人員:

鄧剛 省民政廳區劃地名處

蔡建武 省公安廳治安管理局

陳飛 省自然資源廳地理信息管理處

史傑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房產處

雷黎黎 省交通運輸廳綜合規劃處

賈雪婧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註冊局

成員因工作變動的,由其繼任者擔任,並報辦公室備案,不再另行發文。

甘肃整治不规范地名!“公馆”“首府”……你熟悉的地方可能要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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