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作為擔保人,關於擔保的五大法律常識,你務必知道!

重要提醒:作為擔保人,關於擔保的五大法律常識,你務必知道!

生活中,出於信任或者不好意思拒絕而替親朋好友提供擔保的越來越普遍,而那些因對擔保的風險缺乏瞭解以致自己負債累累的也不少,因此,法務幫提醒大家,在替親朋好友提供擔保的同時,一定要先學會保護自己,以下這些關於擔保的法律常識你務必要知道。

一、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的區別

很多人都區分不清楚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的區別,為何別人的擔保合同和自己的差不多,然而別人只需承擔一般擔保的責任,自己則需要承擔連帶責任。首先,先了解下兩者有什麼區別

1、一般擔保的擔保人享有先訴抗辯權,而連帶擔保人沒有

先訴抗辯權指在債務人的合同糾紛未經法院判決以及對債務人的財產做出強制執行前,擔保人有權拒絕履行擔保義務。因此,這就需要債權人先處理完債務人的財產後,才能要求擔保人承擔責任。

2、一般擔保人的責任比連帶擔保的責任要輕

一般擔保人僅對債務人未能償還的部分承擔擔保責任,而連帶擔保人不管債務人有沒有財產,只要債務人不還款,債權人就可以要求擔保人就全部債務進行清償。

其次,擔保責任約定的推定方式很重要:①若雙方對擔保的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推定為連帶責任擔保;②若合同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有保證人承擔擔保責任”的,才推定為一般擔保。因此,你要承擔什麼責任的,一定要在合同中約定好,不然可要後悔了。

重要提醒:作為擔保人,關於擔保的五大法律常識,你務必知道!

二、有沒有約定擔保期限,後果差別很大

1、若對擔保期限沒有約定的,或者約定早與或等於債務的履行期限的,一樣視為沒有約定,那麼保證期間為債務期滿後起的6個月。債權人在這6個月期內沒有要求擔保人償還的,則擔保人不需再承擔償還義務。

2、若對擔保期限約定不明的,例如:約定擔保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的,視為約定不明。這種情況下,擔保人的擔保期限為債務期滿後起的2年,這兩年內,債權人都可以要求你承擔償還責任。

三、若同時有物保和人保的,擔保順序如何

一般既有物保又有人保的,一般有約定的按約定,沒約定的,則看物保是誰提供的。若物保是債務人提供的,則應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剩餘部分再有人保承擔;若物保是擔保人提供的,則部分先後順序,債權人可以選擇物保也可以選擇人保。

重要提醒:作為擔保人,關於擔保的五大法律常識,你務必知道!

四、擔保人履行了擔保義務後,可以向債權人追償,但要注意這些條件

擔保人行使追償權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擔保人履行了擔保義務;

(2)債務人因擔保人履行擔保義務的行為免責的;

若債務人不是因擔保人履行義務免責的,則就算擔保人履行了義務,也不得主張追償權。例如:債務人吳某欠了張某50萬,因生意來往,吳某用價值50萬的貨款進行抵銷,並告訴了擔保人李某,然而李某忘記了,並向張某匯款了50萬。事後,李某要求吳某承擔還款義務的,吳某可以拒絕。

(3)擔保人沒有贈與的意思。

五、擔保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反擔保

反擔保是指擔保人可以在提供擔保的同時,未了避免自己履行債務後得不到追償,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其他擔保,如物品的抵押等,這樣擔保人可以降低自己的擔保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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