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稅”服不了房價

《國富論》裡就說過,地產是中國人的偏愛,反映的是專制守舊與惰性。不管願不願意,也不論慶幸與懊悔,地產野蠻而瘋狂地完成了改革開放幾十年發展成果的財富大分配。

對於首付上漲,毛坯全部改精裝修,貸款利率上浮,現在是內憂外患,開發商為何死咬價格不鬆動呢?房價還在上漲中。難道他們資本足夠強大支撐嗎?還是中產階級太富裕,多少房都能接?財富分配的不合理性,房子成為有錢人的遊戲,剛需註定任人宰割。

房產稅,“稅”服不了房價

而房屋的迷思就是這種邏各斯中心主義在私有制度下房地產領域的一種思想體現。就像人們簡單地把人群分為男性/女性、同性戀/異性戀、好人/壞人一樣,現在很多人看其他人時,會不自覺地把他們分為有房的和沒房的。即使別人沒有這麼看待,但是很多人心裡都會給自己定位自己是有房一族還是無房一族。很多人認為,在高房價的當今,買房成了一種理性的、正確的和傳統的選擇。幾乎很少有人告訴你不買房是正確的人生選擇。

最近又有人在說房產稅,我有幾個問題與想法。第一,房地產稅向誰徵收?是向房產所有者徵收,還是向土地所有者徵收?這一問題看似簡單,但實質上卻是房地產稅的要害所在,甚至構成房地產稅的邏輯死結。

房產稅,“稅”服不了房價

在土地私有的國度,存在房產從屬於地產的物權關係,所謂的房地產稅或者“物業稅”基本上等同於“地產稅”,房地產稅作為財產稅從而成為一個普遍實施的稅種。但我國的情況完全不同——商品房用地全部屬於國家所有,私人只能擁有土地最多70年的使用權和房產的所有權。這種房產和地產分離的物權關係使房地產稅陷入邏輯悖論:徵收房地產稅的核心依據在於,土地升值帶來了房產的升值,按照誰受益誰付費的稅收公平原則,房產所有者應該納稅,但問題是,土地的升值僅僅是國家或者政府財產的升值,如果房產所有者沒有把房產出租,土地升值不會給房產所有者帶來任何收益。

需要注意的是,在最多70年的土地使用期內,房產所有者不但沒有享受到任何收益,其房產的價值反而在不斷折舊過程中,所以房產所有者實際上只是一個70年的長期租住者而已。顯而易見,向房產所有者徵收房地產稅,難逃“名不正”之嫌!

房產稅,“稅”服不了房價

第二,房地產稅的徵收將刺激還是抑制泡沫?有人認為房地產稅一旦開徵,以往在房價當中一次性繳納的稅費包括地價,將按年收取,這樣一來,政府的賣地積極性就會受到抑制。這既有利於遏制政府為求財政收入而賣地的短期行為;也有利於降低房價,從而抑制泡沫,保證房地產行業健康、持續的發展。

但現實不會如此簡單。因為開徵房地產稅後購房者的購房成本似乎會降低,但開發商的開發成本則降得更直接、更明顯,甚至幾乎無成本。這樣,開發商可以更為從容的囤積更多的土地,在房子供求雙方的談判地位上消費者將更為弱勢,房價可能不但不會下跌,反而可能出現稅徵了、房價更上漲了的“房地產黃宗羲定律現象”,房地產泡沫不降反升。

房產稅,“稅”服不了房價

第三,房地產稅的徵收能否有助於解決或者緩解民眾的住房問題?通過開徵房地產稅調控房價的初衷是好的,但是由於房地產稅的調控對象是消費者,其對民眾的住房問題的影響並不樂觀甚至是悲觀的。首先,房地產稅的徵收可能使大家“養不起”房子。房地產稅是隨著土地房產的增值而水漲船高的,那麼對於多數人而言,購房的門檻似乎低了,養房門檻卻高了。許多人終其一生所有可能買的起房子,卻可能會養不起,而“養不起”最終將變為“買不起”。

其次,房地產稅徵收將使房租猛漲。一方面,房地產稅使更多人買不起房子,但這部分人的住房需求卻並沒有消失,他們必然轉向租房,租房的需求增加;另一方面,物業稅使購房出租者所負擔的成本增加,很多人將退出這個市場,租賃市場的供給下降。在這種供需的雙向錯動之下,租金必定節節高升。

所以本人認為房產稅的效果未必能達到預期!有位讀者跟我說了這樣一句話,我有錢買房,還會在乎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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