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山、陈某海等13人涉黑案件二审公开开庭审理

4月18日,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在二连法院科技法庭,对上诉人陈某山、陈某海等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公开庭审。

陈某山、陈某海等13人涉黑案件二审公开开庭审理


12月28日,二连法院对陈某山、陈某海等13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陈某山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被告人陈某海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十五万元,罚金三十万元;判决被告人燕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十五万元,罚金十五万元。其他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七年到一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原审被告人陈某山、陈某海等6人提出上诉。

陈某山、陈某海等涉黑案,是锡林郭勒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办理的首例涉黑案件。本次庭审结束后锡盟中院将择期宣判。(二连浩特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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