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渔民注意啦!非法捕捞龙头鱼 多人获刑

日前,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一名船员获刑。

去年6月24日,在石塘洛屿岛附近海域,一艘海监船在洋面巡查时,发现一艘钢制船舶在作业。船上共有10名船员,甲板上有7大张龙头鱼网,每张由4小张组成,网中残留着一些新鲜的渔获物。在船舱里,执法人员发现了15个泡沫箱的龙头鱼,每箱龙头鱼大约重40斤。

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上述网具最小网目尺寸为34毫米,小于国家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50毫米。同时,船上人员无法出示渔业船舶相关证书。

后经调查发现,该钢制船舶为“三无”船舶。金某、李某经事先商量,由金某提供船舶,李某担任船老大,全权负责在禁渔期出海捕捞。金某与徐某商定,由徐某帮忙销售捕捞的鱼货。

去年5月中旬开始,李某受金某指使先后召集10余人,驾驶“三无”船舶,使用流刺网非法捕捞龙头鱼12次,其中第一次至第十一次捕捞的鱼货均已销售,销售金额约37.7万余元,第十二次捕捞的鱼货重量约为284.4公斤,尚未销售。

董某是一名船员,今年39岁,来自江西。据查,董某共参与非法捕捞8次,捕捞的鱼货销售价值约26.8万余元,董某获利1.1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董某与人结伙,违反国家规定,在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最后,法院判处董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追缴其犯罪所得1.1万余元。

另据了解,金某等16人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于今年1月均已获刑,最轻的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最重的被处1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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