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帮助在校大学生重返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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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帮助在校大学生重返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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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帮助在校大学生重返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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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山市检察院办理涉及一名在校大学生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依法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帮助犯罪嫌疑人重返校园,继续学业。

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胡某某,男, 1999年1月出生, 四川省通江县人,因涉嫌诈骗被依法逮捕。

淘宝店商家为将自己淘宝店铺内的商品提高销量,在各种微信、QQ群内发布刷单的消息。刷单手为实施诈骗,找到胡某某索要“黑卡”。双方约定使用“黑卡”刷单成功后,给予胡某某相应手续费。2018年10月10日至26日,胡某某便借用詹某某非法持有的银行卡(银行卡户名分别为周某某、付某某和童某某)以“刷单”的方式,向被害人许某某、金某某、陈某某实施诈骗4次,涉案金额12054.4元,胡某某从中非法获利511元。2018年10月中旬,被害人金某某向报案,江山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胡某某于2018年12月3日被抓获。

审查结果

江山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审查后,认为胡某某系初犯,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认罪态度好,变更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同时,考虑到胡某某系四川某大学在校大学生,自小在农村家庭长大,是这个家庭的希望。根据“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胡某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可以为其重返校园继续学业创造条件,更能起到教育挽救、使其家庭重燃生活希望的积极作用,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从司法本身而言,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羁押,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体现,也可节省有限的司法资源,符合司法文明、人道的要求。出于上述考虑,江山市检察院向公安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2019年1月17日,公安机关采纳了该院建议,变更胡某某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后

江山市检察院,加强后续跟踪监管,适时回访开展法制教育,让其撰写思想汇报,掌握其思想动态和行为表现。工作人员添加胡某某微信号,采取不定期、适时的交流思想,掌握其动态,鼓励胡某某早日回归家庭,融入社会。目前,胡某某已经重返校园,继续学业。另一方面,该院还建议公安机关抓紧时间调查取证,及时结案移送审查起诉,尽快终结司法程序,降低诉讼给胡某学习带来的不利影响。

适时交流思想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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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心入学相关事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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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什么是羁押必要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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