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作品必須由藝術家完成嗎?

馬口魚的誘惑


你好親,很開心回答你的問題

藝術家的作品,比如說繪畫作品,從構思草圖,起稿,鋪大色調,深入刻畫,最後的調整收尾

這麼複雜的創作過程,並不一定整個創作過程,都是畫家一個人完成

西方美術史上,十七世紀畫家魯本斯,是巴洛克繪畫大師

巴洛克藝術,畫風富麗堂皇,雍容華貴,色彩豔麗,主要是服務於宮廷,教會,貴族上流社會


畫家魯本斯,23歲在意大利任宮廷畫家,31歲在佛蘭德斯任宮廷畫家

畫家的作品,優美典雅,色彩豔麗鮮明,用筆灑脫,形體豐滿,圓潤誇張,特別迎合上流社會的審美趣味,特別適合裝飾渲染宮廷的富麗堂皇,歌頌帝王權貴的勢力

魯本斯由於熟悉上流社會禮儀,還具備出色的外交能力,很受上流社會的歡迎和器重

魯本斯的事業越來越輝煌,許多訂單源源不斷湧向他的工作室

為了按時完成各方訂單,魯本斯建立巨大工作室,聘請一些畫家和助手們,並招收學生幫忙




通常是魯本斯本人親自起草,畫出整體大形,然後由學生,助手接手繼續畫,最後調整收尾,由畫家魯本斯親自收尾完成。

所以,巴洛克繪畫大師魯本斯,是一位高產畫家,他的工作室總是能批量生產許多藝術品

所以,藝術家的作品,不一定都是從頭到尾一個人獨自親自執筆完成

如果一個畫家知名度很高,源源不斷的人來買他的畫,那肯定一個人忙不過來,為了按時完成訂單,只能聘請助手來幫忙

我是藝術狂人,從事少兒美術教育,如有美術,美術教育方面的疑問,歡迎私信

粉絲們,頭條朋友們,你們怎麼看這個問題?


藝術狂人2


我看有些樓主把藝術作品是不是由藝術家完成與藝術創作的版權混為一談,我認為這是不同的兩個概念。



藝術作品必須由藝術家完成嗎?我的答案是不一定。誠然,藝術家之所以為藝術家,其擔負的責任和使命就是創作成熟的藝術作品為人們提供精神食糧。不能否認,大部分的藝術作品是由藝術家完成的。但是不能排除,也有一些藝術作品並非由藝術家來完成,而是群眾集體智慧的結晶或者是名不見經傳的能工巧匠創作完成的。比如我們故宮博物館裡的許多價值連城的藝術品就不是專屬的藝術家完成的。



唐玄宗與楊貴妃聯袂創作了《倪裳羽衣舞》曲,這是公認的音樂和舞蹈藝術作品,但是唐玄宗和楊貴妃並不是藝術家。很多演員出演了影視藝術作品,有的還獲得了大獎,但是大部分演員並不能因此就享有藝術家的稱號。



還有很多經典傳世的藝術作品是作者未成名時創作的,如高爾基的《人生三部曲》、梵高的《向日葵》等等,這些作品開始並沒有被認定為藝術品,作者更沒有人看作是藝術家,藝術家和藝術作品都是後來才得到了世人的認可。



因此,藝術作品必須由藝術家來完成這個結論是不成立的。無論過去,現在,還是將來,藝術作品都不可能必須由藝術家來完成,這是由藝術源於生活又高於生活的本質和規律所決定的。


燈影書畫


藝術作品肯定需要藝術家獨立創作完成,這件作品才能簽上藝術家的大名,藝術家才能100%享有作品的著作權。若是由兩個以上藝術家創作完成的作品,會被認為是合作作品。況且,合作完成作品,需要兩人做到親密配合,才能挖掘出較強的藝術魅力。

蘇新·花神

就拿我國四大名著之首的《紅樓夢》來說,總共有120回,曹雪芹寫出了前80回,也是全書最重要、最精彩的部分,但他沒寫完去世了,之後由高鶚續寫了後40回,雖然後40回的水準要遠遠低於前80回,但在《紅樓夢》出版時,都要署上曹雪芹和高鶚兩人的名字,不會讓曹雪芹獨享該書的著作權,只因為高鶚也出功出力了,他應該享有那份榮耀。

恩霍拉斯作品

在繪畫創作中,同樣如此,從醞釀、構思、起草,再到描繪、造型、設色、渲染,到最後收筆完成,都由畫家獨自來完成,只有如此,這幅畫才能算作畫家頭上,而不是合作創作的作品。

因為藝術創作從來都是個體化勞動,自始至終是一個人的工作,哪怕別人只出了很小一份力,也不該抹殺。

喬爾喬內《三哲人》

像我們非常熟悉的一幅著名油畫《沉睡的維納斯》,雖然署名是威尼斯畫派著名畫家喬爾喬內(1477年——1510年)所畫,但實際上這幅畫是他跟師弟提香(1488年——1576年)共同完成的。喬爾喬內刻畫了近處的維納斯,以及毛毯、枕頭和草地,遠處的樹木、城堡、雲霞等背景,則由提香刻畫,他們師兄弟共同參與了創作,在美術史的說明上,也是署名他們兩人。

《江山如此多嬌》

再如,那幅著名的《江山如此多嬌》大型山水畫,是為了表現新中國成立後蒸蒸日上的景象而創作,悠遠壯麗的山河之上,一輪夕陽冉冉升起,把橘紅色光芒照射在大地,看起來一派生機勃勃。此畫是山水畫大家關山月和傅抱石共同創作,實際上大部分景色,如山川、河流、松樹、大地,都由關山月所畫,傅抱石只畫了一輪明亮的太陽,渲染了幾筆陽光,因此,這幅畫還是算在他們兩人頭上,不因為關山月畫得多而讓他獨享署名。

提香《烏爾比諾公爵夫人》

可見,只有一個畫家在創作時,所有的內容都出自他的手,他才是這幅畫唯一的作者,哪怕別人給作品補了幾筆,也完全會被算成是合作作品。因為在獨立完成作品時,所有的工作都是個人的智慧結晶,帶有鮮明的個性化表達和個體經驗,是其他人無法模仿和複製的,這也是藝術創作最吸引人的部分。

對藝術家來說,在創作過程中,是一次精神的歷練和涅槃,得到的精神享受無與倫比。


鴻鵠迎罡


藝術作品必須由藝術家來完成嗎?我可以理解為藝術作品製作過程是不是由藝術家自己親自完成嗎,如果是這個意思的話,藝術作品並不是完全由藝術家完成的,像,南海三面觀世音菩薩像等大型的藝術作品並不是由藝術家親自完成的,藝術家只是塑出藝術作品小型雕塑小稿,由專業工匠按比例方法制作出來的,向南海三面觀世音菩薩就是有很多人按小型雕塑放大分塊用銅板敲打製作出來,拼裝起來的,藝術家再厲害也不可能自己一個人完成這樣的作品,完成這樣的雕塑既需要會鍛銅雕塑工藝,又需要電焊,氣焊,氬弧焊,鋼筋骨架方法制作等很多工藝。像很多的大型雕塑都不是由藝術家親自完成的,需要很多專業的工匠製作完成的。




牛眼中的藝術


藝術作品必須由藝術家完成

既然是藝術作品了,那完成作品的不是藝術家是誰?難道是某某某?不過,藝術家現在的門檻真的很低,好像誰都可以自稱藝術家,一股子雄心壯志的樣子,野心勃勃哇!既然是家嘍,那一定盛產藝術品嘍,我想未必吧!那藝術作品必須是由藝術家完成嗎?必須的!呵呵,我都繞糊塗了!我覺得首先得知道什麼是藝術作品,什麼樣的作品稱得上是藝術?藝術無標準那是為了藝術的發展而言,為了自由與創新而言,但藝術品還是有一定的準頭的,不然拉坨屎也成了藝術作品?那不是要笑掉大牙!

藝術作品,加上藝術這兩個字就顯得高大上了,一下就和普通什麼物件撇清了關係,劃上了界線。咱暫且不論什麼雅俗之爭,就藝術作品而言,必須得符合一個“新”字,沒有新意,毫無創意,那算什麼藝術作品?還有“心”字,沒心沒肺的作品,自個兒都不感動,讓誰動心?有了這兩字還不夠,“格”字相當重要,一個藝術家毫無風格,今天這樣,明天那樣,沒什麼垂直深度,我看難,藝術之路苦哇!暫時想不起來還有什麼,大家一定會說還有“美”字,呵呵,美就是一時髦字眼,醜也是一自然現象,何必遮掩,所以美醜不計嘍!藝術作品必須由藝術家完成嗎?只要是藝術作品,那完成的必然是藝術家嘍,反正我是這麼認為的,邏輯上是通順的。現如今,藝術作品花樣百出,有的不一定是藝術家親自來製作,但藝術家一定是拿方案出點子的那位,也或許是合夥人呢?總之一定是參與者,否則藝術作品如何誕生?那機器人書法作品,也是人為吧,得輸入程序什麼的吧!我不是很懂,但機器人如何牛逼,那也得是聽人指揮,是不是?

所以,藝術作品必須由藝術家完成,參與其中,才有藝術作品這個產物,否則豈不是空中樓閣?

不要講什麼人才出自民間,藝術作品也不一定是什麼家完成的,不對吧!既然是藝術作品,那完成作品的不是藝術家?難道是某某某?呵呵!民間大家有的是啊!

有一點一定要補充一下,要說藝術作品的完成,那欣賞者不可或缺。一件藝術作品論完成,必須通過展示,通過藝術批評,通過觀者欣賞,方可算得上完成。

歡迎各位批評指正,點點關注,鼓勵一下!謝了!附上我的一張攝影作品!多多指教!🙏


大鵬Art


藝術作品必須有藝術家完成,這不是絕對。有些藝術作品不是藝術家也能創作出來。有些人不是藝術家但是創作出藝術作品,不能說他不是藝術家創作的就不是藝術作品。藝術家只是一個名稱而已,沒有必要藝術作品非要藝術家來完成。對於藝術作品,只要符合藝術標準,藝術家能完成,不是藝術家也能完成。



例如上個世紀六十年代出現的“流行主義藝術”畫派。這個畫派中有些人不是專業的畫家,只是繪畫愛好者。他們以自己的繪畫技能,畫出了許多名人、電倚、花束等繪畫作品,還採用包裝盒子和罐頭作為靜物來進行繪畫創作。這些繪畫作品有的被保留下來,符合繪畫藝術標準,被人們認同可稱為藝術作品,雖然藝術價值不高,但也能稱為藝術作品。


我國的民歌是各民族人民在長期歷史中所創造的豐富多彩的藝術形式。無論是反映人民生活的深度和廣度,都有藝術性的審美價值。我國的民歌是集體創作的藝術作品,他們大多數人不是藝術家,只是民間藝人和民歌手,但他們創作的民歌具有藝術作品的審美理想。


黃智637


藝術作品必須由藝術家完成嗎?這個問題的提出,回答起來即簡單又複雜,我的答案是否定的,藝術作品不可能是藝術家的專利。

大量的例子可以告訴我們,藝術是大眾的藝術,藝術來源於生活,來源於大眾,藝術是生活中提煉出來的精華,從古至今,前人給我們留下了大量的藝術作品,這些藝術品的創造者,大部分都是默默無聞的匠人,沒有人知道他們的名字,如敦煌壁畫、古代巖畫、雕塑、建築、傢俱,甲骨文、金文、碑文、詩歌、民謠、服飾、雕刻等等等等,不勝枚舉。

\n

{!-- PGC_VIDEO:{"thumb_height": 640, "thumb_url": "113f30008c1d3fb801a87\

木河藝術空間


從2方面分析

一:倫理道德層面

誰創作的藝術作品誰便天然對它擁有知識產權。

1.但本人自願同意別人簽上名字,則屬於受讓版權。

2.假如創作者冒用他人名字,則屬於侵權。

二:題主的意思大概是:一些老師在自己學生作品上籤自己的名,以提高創作數量。

這種行為屬於不道德行為。即使是學生自願同意,從倫理道德層面來說:違反原創原則。

如果老師在學生不知情或不同意的前提下,依然簽名,則屬於違反知識產權的違法行為。


每日佳作一塵山人


藝術作品不一定非得藝術家去完成,只要是經過專業性的訓練去完成一副原創性的作品都可以稱之為藝術作品,當今是一個包裝性的時代,很多所謂的藝術家所創作的藝術作品其實大都是經過市場輿論的導向而發展起來的,很多拍賣能拍出天價,其背後都有很多鮮為人知的市場運作,所謂畫以人出名,畫者的名氣決定了一幅畫的價值,其實現實生活中有很多碌碌無為的創作者全身心的在創作作品,而無人知曉,每個藝術家都需要一個平臺去展示自己的作品。希望藝術可以很純粹!


你音我樂


這問題就好比“吃飯可以讓別人代吃嗎?”如果可以的話,那麼藝術家的藝術作品也可以讓別人代替完成;毫無疑問的事情,藝術作品必須由藝術家自己完成,或者可以兩個藝術家共同完成一件藝術作品,比如油畫《沉睡的維納斯》就是由歐洲文藝復興時期的藝術大師喬爾喬內與其師弟提香共同完成,



之所以說藝術作品必須由藝術家自己親自完成,那是因為藝術作品首先反映的是藝術家自身的情感,其次才寓意一些社會現象,一件作品是藝術家在不同時間不同地點的所見所聞、所思所想,已經發生的或還未發生的事情的表達,比如繪畫是情緒的表達,畫作的筆觸有輕重深淺都反映著不同的情緒,


我們都在反反覆覆的強調“藝術來源於生活”,一件藝術作品不只是單純的在表達藝術家個人的情感就夠了,而是要有一定的社會價值,換句話說,藝術是要高於生活,創造更美好的生活,這也是藝術家的責任和義務,如果藝術作品不由藝術家親自完成的話,那麼如何體現藝術的尊嚴呢?

再舉個例子說明一下,現在我們在藝術市場上可以看到很多關於歐洲文藝復興時期的“世界名畫”,比如達芬奇的《蒙娜麗莎》,但這些都是高仿贗品,因為真正的《蒙娜麗莎》在盧浮宮裡,那些高仿贗品絕不是達芬奇本人創作的吧,換句話說,如果藝術家的藝術作品不是自己親自完成,那麼就只好變成高仿贗品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