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成都公司用“LV”標識裝潢KTV包間 被判賠償經濟損失12萬元

國際大牌“LV”的標識上了KTV包間的電視牆、茶几,這算被侵權嗎?4月18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發佈了《2018年四川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同時發佈了十大典型案例,這邊是其中一起案例。

據悉,由兩家成都公司共同經營的“樂堂主題量販KTV”裡,公共區域的一白色玻璃背景牆上標有淺色的“LV”標誌和其他品牌的標識;在某包間內的電視牆、茶几桌面上、牆上的金屬銘牌上使用了“LOUIS VUITTON”標識,在沙發背景牆上使用了“LV”圖案鋪裝的牆面。

法院審理認為,兩被告將訴爭商標作為“KTV”包房的裝潢使用,儘管不會讓消費者誤判服務提供者,但有可能因頂級奢侈品領域與KTV的大眾消費領域之間的差異,而讓原告的品牌定位及文化理念在消費者的觀念中被改變,從而影響原告核心資產發揮作用。因此被告的行為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法院判決兩被告立即停止在歌廳娛樂服務經營活動中使用原告的“LOUIS VUITTON”文字註冊商標以及圖形註冊商標,共同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12萬元,合理費用113000元。

法官認為,涉案註冊商標經原告長期而持續的使用、宣傳,為相關公眾所熟知,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其中的“LV”圖形商標還被認定為馳名商標。作為知名奢侈品牌的標識,訴爭商標除具備區別來源功能以外,還凝聚和表達了原告意圖傳遞的文化理念,甚至可以說上述品牌文化是原告及其商品得以存續和發展的核心資產。在一個有序競爭的市場中,不當利用知名品牌的商標標識行為將會侵蝕權利人品牌內涵及文化,妨礙其發展。被告將訴爭商標作為“KTV”包房的裝潢使用,儘管不會讓消費者誤判服務提供者,但有可能因頂級奢侈品領域與KTV的大眾消費領域之間的差異,而讓原告的品牌定位及文化理念在消費者的觀念中被改變,從而影響原告核心資產發揮作用。因此被告的行為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兩成都公司用“LV”標識裝潢KTV包間 被判賠償經濟損失12萬元

2018年四川省知識產權民事案件受理情況

天府早報記者 馮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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