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法院公开审理胡某受贿罪案


湖北恩施法院公开审理胡某受贿罪案


4月17日,恩施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巴东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某某犯受贿罪案。

2003年至2016年,被告人胡某某在担任巴东县贸易物资外贸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巴东县野三关镇镇长、巴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巴东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陈某等17人现金共计人民币62.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胡某某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准确把握庭审节奏和重点,有序引导控辩双方举证、质证。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鉴于案情重大复杂,合议庭将对案件评议后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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