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不開車 開車不喝酒 ”
這是對每一位駕駛人安全出行的至理名言
但偏偏有人總要心存僥倖
喝了酒還是要開車!
警車 反光錐 酒精檢測儀
蜀黍查酒駕的裝備早已“佩奇”
針對涉酒交通違法行為
黃岡公安交警持續開展整治形成高壓態勢
酒 駕 案 例
1
4月12日晚上,羅田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在羅田城區綠化廣場路段開展夜查酒駕行動,查獲酒駕人員高某某,酒精含量21.1mg/100ml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罰款2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記12分。
2
4月12日晚上8點10,羅田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在撥雲尖公園路段,查獲酒駕違法人員王某,酒精含量42.8mg/100ml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罰款2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記12分。
3
4月12日晚,羅田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在撥雲尖公園路段,查獲酒駕違法人員劉某,酒精含量20mg/100ml,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罰款2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記12分。
酒駕知識大講堂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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