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新能源理念的不斷推廣,人們的環保意識也逐漸增強,新能源(電動)汽車因其環保、節能、輕便等特點也漸漸走進了人們的日常生活,成為了人們追崇的代步工具之一。然而,人們卻忽略了一點,駕駛電動汽車同樣要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安全文明出行。一旦違反交通法規被交警查處,與駕駛普通汽車違反交通法規一樣要受到處罰。
5月26日晚上,井開大隊在開展酒駕醉駕毒駕夜查統一整治行動過程中,依法查處一起電動汽車司機無證酒駕的交通違法行為,且該電動汽車未按規定懸掛牌照。
在查處現場,一輛無牌電動汽車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民警嚴格按照酒駕檢查程序,先使用酒精測試棒對電動車駕駛員進行了酒駕嫌疑排查,發現其有酒駕嫌疑,然後對其進行控制,使用酒精檢測儀對其進行酒精含量測試。經檢測,酒精含量為23mg/100ml,達到了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標準。隨後,民警要求其出示駕駛證等相關證件,男子告知民警並未取得相應駕駛證。對此,民警採取宣傳先行、懲教結合的舉措,一面嚴格按照相關程序和法律規定對該男子予以了相應的處罰,一面對其進行了交通安全法治教育,告知其酒後駕車的危害性,提醒他駕駛電動汽車也要考取相應的駕駛證,電動汽車上路同樣要按規定進行登記、懸掛牌照,希望他能夠從中吸取教訓,拒絕酒駕,拒絕無證駕駛,拒絕無牌行駛,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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