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恶势力团伙主犯不交罚金,法院强制执行

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主犯邱业俊因犯寻衅滋事罪、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决生效后,邱业俊未能如期履行缴纳罚金义务,4月8日,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霍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向邱业俊及其家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要求其如实申报个人财产。在强制执行的威慑下,邱业俊家人于4月15日将一万元罚金缴至法院,该案执行完毕。

霍山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0日一审公开宣判邱业俊等五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邱业俊纠结他人多次持凶器殴打他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以暴力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邱业俊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手段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一审宣判后,邱业俊等提出上诉。2019年3月4日,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邱某俊等5人寻衅滋事案二审进行宣判,裁定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上诉。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霍山县人民法院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对黑恶势力犯罪从严从重从快惩处,坚决对黑恶势力“打财断血”,摧毁其经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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