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源交警大隊壩仔中隊快速破獲交通肇事逃逸案

2019年3月30日13時19分,翁源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壩仔中隊接110警情稱:張女士停放在江尾鎮萬家福超市旁邊的小車不知被什麼撞壞,肇事車輛已不見蹤影,請處警。接到警情後民警立即驅車趕赴事故現場。

據車主張女士稱:其小車於昨晚停放在萬家福超市旁一直未曾開過,到今天中午需用車時才發現被撞壞。得知這一情況後民警馬上調取事發地周圍監控,但由於事發地位於鄉鎮,監控覆蓋面小,張女士小車停放的位置不在監控範圍內,只能看到有車進出,並不能看到車輛的碰撞過程,民警遂轉變破案思路將重心放在被撞車輛上。

經過民警對被撞車輛的詳細勘察,科學分析被撞痕跡,根據被撞部位的高度、寬度、深度,民警初步判斷是三輪摩托車或是微型貨車倒車時所造成,於是民警在調查監控時重點排查這兩類車輛。當監控時間來到3月29日23時50分時,有一輛微型貨車正在倒車,並且符合民警所判斷的車輛特徵,於是便讓張女士前來辨認,而張女士也一眼就認出這是在江尾街開賣魚檔的溫某。民警通過移動警務終端查詢到溫某手機號碼,通知其駕車到現場協助調查。

到現場後溫某心知現場並無監控直接記錄車輛撞擊過程,矢口否認是自己撞壞的小車,但經民警的詳細比對,現場痕跡、輪距、高度與溫某所駕駛微型貨車高度吻合,且溫某並不能解釋其車輛右後方新刮撞痕跡的來源。在種種有力證據面前溫某自知無法自圓其說,最終承認是其倒車時撞到小車,因當時心裡害怕且發現沒監控、也沒有目擊證人,心存僥倖駕車逃離現場。

此次交通肇事案的破獲有效的震懾了違法犯罪分子,維護了轄區交通安全,溫某為自己的肇事逃逸違法行為付出沉重代價,除需賠償張女士修車費用6千餘元外,壩仔中隊還依法對溫某交通肇事逃逸作出記駕駛證12分、罰款2000元的嚴厲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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