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隔夜酒”惹禍!鹽山一男子一大早被查出酒駕罰款又丟分

宿醉晨查算不算酒駕?很多人認為只要不是剛剛喝酒後駕車就不能叫做“酒駕”,殊不知這是大家對酒後駕駛的理解誤區。其實,交警對酒後駕駛的認定,是根據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來決定的,具體什麼時間喝的酒,對認定不構成影響。

4月18日早8時13分,滄州市交警一大隊六中隊民警,在市區新華路與水月寺交叉口開展設卡糾違。一輛黑色小型轎車沿新華路由西向東駛來,民警將其攔停例行檢查,要求駕駛員出示證件。當駕駛員一開口,民警就感受到一股酒氣躥出來。民警立即對駕駛人進行酒精呼氣測試,結果酒精測試棒閃起了紅燈,民警示意該男子下車,隨民警來到附近崗亭接受進一步檢測。

又是“隔夜酒”惹禍!鹽山一男子一大早被查出酒駕罰款又丟分

當民警再次對駕駛人進行酒精呼氣測試時,測試結果顯示為22mg/100ml,屬於飲酒駕駛。面對測試結果,駕駛人張某表示疑惑,一直稱自己昨天晚上喝的酒,今天怎麼可能還是酒駕?原來,張某是鹽山人,17日晚上在家喝了點酒,直到夜裡十一點才休息,18日早上自以為酒醒了,想著來中心醫院看望病人,便開車出門了,不料被民警查獲。

民警向張某耐心講解了酒後駕駛尤其是容易被人們忽視的“宿醉駕駛”的危害。張某聽後表示將吸取教訓,絕不再犯。最終,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張某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而被處以駕駛證記12分,罰款1000元的處罰。

(燕趙都市報 通訊員陳海林 吳凡 記者代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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