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崇义县公安局横水派出所处理二起酒后寻衅滋事案件。
案件一
4月6日凌晨,彭某醉酒后在热带雨林KTV包厢任意损毁财物,造成KTV财物受损约460元人民币。民警到达现场后,对其依法口头传唤至横水派出所执法办案中心进行询问,彭某此时才意识到自己酒后惹是生非,但却对自己酒后的具体行为完全失忆,民警通过调取视频确认了彭某的违法事实。
目前,彭某寻衅滋事被崇义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
案件二
4月13日17时许,黄某美酒后行至崇义县阳岭大道人民广场入口处,在被明确告知阳岭大道马路中间有故障车辆在维修后,仍然无事生非,坚持说是交通事故,要求当时正在该处散步的刘某华及其姐姐刘某玲作证且用手机对准二人进行挑衅型拍摄,还对姐妹二人辱骂。在黄某美的拍摄行为遭到刘某玲的制止后,黄某美对刘某华进行推搡,又对刘某玲进行殴打,导致刘某玲轻微伤情。
经审讯,黄某美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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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警察蜀黍在这里郑重提醒:
饮酒需谨慎!
醉酒会使人的大脑失去理智的判断
从而做出一系列过激的行为,
同时一旦发现醉酒人员失常的情况
请保护好自己!
第一时间报警!
来源:横水派出所 候成建 连志星 庄上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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