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同村一農民的房屋,但是他不讓我翻建,說只賣房沒賣宅基地,遇到這種情況怎麼辦?

農村一山貨


原房子的主人倒是真懂法,說什麼只賣房不賣宅基地,他當然不能賣宅基地,宅基地不屬於任何各人,誰都沒有任何權利買賣宅基地。但是房子是建立在宅基地上面的,房子賣給了誰,宅基地的使用權就應該歸誰。當初他蓋房子的時候,他也沒有花錢買宅基地,宅基地是屬於集體的,集體也沒有賣給他,他也只是有使用權,沒有任何買賣宅基地的權利,所以他的理由根本不成立。



自己花錢買了房子,卻沒有權利翻建,那你這不是買房子,是租房子。你是花錢租了人家的房子,雖然有居住的權利,但是沒有翻建房子的權利。買賣房屋的時候,你們是有合同的,合同上應該清楚明白的寫著房屋歸誰,再說簽訂合同的時候,肯定也不只是你們兩個人在場,應該有村委會的人簽字蓋章。因為在農村不管是建房還是買賣房子,都是一件大事情,都是要經過村委會同意的。

前些年的時候,不是同村的人也可以買賣房子。現在的房屋也只有同村的村民之間可以相互買賣,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不知道題主的房子是什麼時間買的,如果是在前些年買的話,早就應該辦理了過戶手續。只要辦理了過戶手續,房子就屬於你的,你就有權利隨意的翻蓋。如果原房子的主人不允許翻蓋,可以去找村委會幫助解決,實在不行就走司法程序。


現在在我們這裡,辦過戶手續很麻煩。就算是同村的村民之間買賣了房屋,村委會同意簽名蓋章了以後,還要經過鎮政府,向縣級有關部門上報,要走很多的流程,不知道猴年馬月才能給你辦理過戶手續。但是,從簽訂了買房合同的那一刻起,除了村委會的人可以證明以外,房產證已經在買主的手裡了,只是房產證上的名字,無法在短時間內更改。這樣的話,如果村子不拆遷沒有什麼變動,倒也無所謂,如果趕上村子拆遷的話,說不定就會遇到麻煩。


你能不能重新翻建房子,就看你們簽訂的合同了。如果已經辦理了過戶手續,房產證上也是你的名字,那麼就算是他無理取鬧,也絲毫不影響你翻建房子,但是如果簽訂的合同上寫明,你只有居住權,沒有翻建的權利,那就只能另當別論了。不過我想,只要腦袋運轉正常的話,是不會簽訂這樣的合同的。雖然大家都是農民,但是起碼的常識還是知道的,房子歸了誰,宅基地的使用權就歸誰,這一點絲毫沒有異議。


靈子


現在村民之間是可以買賣對方的房屋的,一些農民由於各種的原因也會買別人家的房屋來居住的。只不過遇到買了房屋卻不讓翻建,說只賣房不賣宅基地,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辦呢?

買了同村農民的房屋卻不讓翻建,說只賣房不賣宅基地,怎麼辦?

其實造成這種情況還是由於雙方私下買賣房屋導致了,這種情況是最容易出現問題的,因為都是一些口頭協議,要麼就是寫了買賣合同,但是並沒有就宅基地問題說清楚,有這樣的矛盾很正常。

遇到這種情況最好的辦法那就是退款了,既然說不賣宅基地,那麼買來也是沒有用的,要知道買房最重要的就是得到地皮的,沒有地皮那價值就是非常小的。就也告訴著我們,同村之間買賣房屋,下面這兩點是需要重視的。

1、農村房屋是房地一體的,必須要一起買賣

農村的房屋都是房地一體的,也就是買了房屋的話就要一起買宅基地才好,不然就受限於人了,沒有宅基地使用權只能夠居住不能夠翻蓋,這樣的房屋買來價值並不大的。所以未來買房屋的話一定要是房屋跟宅基地一起買的

2、買賣房屋要經過村委會,將宅基地轉讓到自己名下

當然雙方約定房屋跟宅基地一起轉讓也是不夠的,光是合同還是口頭協議都沒有用,最好就是正規合法進行轉讓,通過村委會通過後,辦理正規的宅基地轉讓手續,將宅基地轉讓到自己的名下,那樣才算是將房屋跟宅基地買回來了,只有這樣才沒有後顧之憂的。

總之,在同村買房屋,必須宅基地一起買過來,還要辦理手續才行,私下轉讓是不合法的,同時對於自己也是沒有保障的,這點大家要知道的。如果只是買了房屋的話,最後就是退款了,畢竟很多時間這種情況都是雙方口頭約定的,是很難打贏官司的。


老王談養牛


買了同村農民的房屋,但是人家不讓翻建,這種情況現實生活中確實存在。要想解決它,首先咱要來看看你屬於哪種情況,有時候確實屬於不能翻建。


一、是否符合農村“一戶一宅”的要求。

雖說是買同村農民的房屋,你屬於農村戶口,也是一個村子的,但如果已經擁有了一處宅基地,這屬於購買的第二套農房,無法實現過戶,也就是對第二套農房頂多擁有居住和使用權,對這房屋下的宅基地沒有使用權,所以私下買賣的這套農房只能用來住,不能翻建。

二、是否過戶明確了房屋所有權。

如果符合“一戶一宅”的要求,那就要籤合同辦理過戶,只要完成過戶,房屋的所有權就是你的,有權向村委會申請進行翻新。但是如果只是私下裡進行交易簽訂了合同,也付了錢,但沒有完成過戶的話,這就不好說。雖說理論上認同房屋所有權歸你,但是在法律上只承認房產證上的產權所有人,這種房屋建造人和使用人不一致,導致的意見不統一,只能是雙方協商好後再翻建。


因此在買農房時一定要把握住幾點,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一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二是農村戶口。三是符合一戶一宅要求。四是最重要的一點,就是符合所有條件後一定要儘快辦理過戶,農房過戶本來手續就比較麻煩,但不要因為怕麻煩就不去辦理,這樣到最後一旦遇到拆遷規劃時,百口莫辯,該得的利益也爭取不到。

有的人可能覺得,雖然我沒有辦理過戶,但是也簽訂了合同,錢款兩清,並且有村委會的人在場作證,房子就是我的,想翻建就可以翻建。這種情況下,有村委會的人認可或許可以通過申請,進行翻建。不過真正遇到拆遷賠款時,這些所謂的協議、合同都沒有實際說服力了,只認房產證上的名字。


到這些情況時我們能做到的就是,儘量在協議上列明各種情況和解決方案,雙方簽字摁手印,最簡單粗暴的方式就是完成房屋過戶,這樣原賣主就無權插手房屋的事了。


小十六123


筆者在鄉鎮從事村建國土工作,這事正好是管理的工作之一,看到網上的答覆存在不少謬誤之處,為讓同類情況人員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和糾紛,特作如下答覆。本答覆的核心內容是:

處理該問題,既要弄清購房行為是否有效,還要明白翻建行為是否合法,找準問題的癥結後再有針對性地進行處置。

一、必須對購買行為是否有效有清楚的認識。這是因為農房不是“想買就能買”,不少人就是私下買賣農房,違法違規,造成糾紛不斷。農房購買者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購買人必須是同一個村的農村戶口人員;(2)購買人必須符合“一戶一宅”的要求,如果購買人無房或現有房屋的宅基地面積未達到當地規定標準或為當地正式明確的地質災害搬遷戶,才具備購買的資格。

若此兩條任有一條不符合,該購房行為無效。當然,嚴格說來即使兩條都符合,還需該集體組織同意,因宅基地為集體所有。如果該購房行為本身不合法,購買行為無效,翻建行為必須停止。同時,該農房買賣不能過戶,要麼維持不翻建、不過戶的原狀,要麼雙方另行協商買賣作廢的相關事宜。

若購買行為有效,因“房”與“地”密不可分,買了“房”即意味著有權利使用“地”。說通俗點,賣農房是連宅基地的使用權一併轉讓的,不存在只賣地上的“房”而留下“地”的問題。

二、必須對翻建行為是否合法有清楚的認識。如果購房行為有效,那就必須考慮翻建行為是否合法的問題。說直白點,農房不是“想翻建就能翻建”,還必須得按法律的要求來,按規定的程序來。就筆者多年工作的實際來看,這裡面可能涉及兩個問題:

(1)未按規定程序報批翻建手續。即建設手續不合法,這種情況必須抓緊完善建設手續。這種農村房屋改擴建手續辦理起來也比較快,程序也不復雜,抓緊辦,免得被人抓住小辮子不放。

(2)已辦理建設手續,但存在超佔宅基地或加層影響相鄰權的問題。這種情況,農村發生糾紛大多在此。比如,本身購買的農房的宅基地只有90平方,你超建了,或本身只能建2層,你多建1層,自然影響鄰居的相鄰權,糾紛就由此產生。那麼,雙方最好是再次協商,若嚴格打表,責任在建房一方。

總之,若購房行為無效或建設手續未辦理,建房方應即時停止翻建行為。若翻建行為合法,建房方就可理直氣壯地維護自己的權利,可請當地有威望的人員、雙方都信得過的人員以及鎮村的相關領導幹部進行協商,也可請當地的派出所、司法所進行司法調解,必要時可訴諸法院裁決。

欲感受“三農微耕機”犁開土地的更多鄉土氣息,敬請關注@鄉村微視界之鄉村漫記,衷心感謝閱讀和點贊。

鄉村微視界之鄉村漫記


退款,那就相當於地還是人家的,將來就是拆遷了你只能拿到房租的錢,地錢你是拿不到的,這樣的地方住著也不舒服,像我們這裡有的人家不在農村住了全家搬到縣城或者市區了把家裡的宅基地賣了,那都是帶宅基地而不是房屋,這只是個人建議要不連宅基地一起買,要不退款,這樣對你以後也有個保障,真到有一天拆遷了免不了打嘴仗,

希望您能愉快的解決此事,


農村人的模樣


遇到這種情況還是努力溝通一下,看看宅基地能否轉讓(不知道政府還允許不),如果不行,還是換地方吧。

這種房子如果不是自己說了算,蓋新房也沒有意義,宅基地不屬於自己,隨時可能有糾紛,和城裡的租房一樣,產權永遠是房東的。

如果你是當地村民,去村裡找一下,解決住房問題,既然是本村戶口,怎麼也不會讓你沒地方住的。

如果不是當地村民,那還是另找一處房子租吧,外地人買賣農村房產宅基地不太容易。有可能法律不允許了。


小明的農村


不買,要求腿回現金,房屋不符合我的願望我要翻新,這點要求都不給,不可能完全轉讓。


班忠南1


同村交易,合理有效,我表弟打的官司。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