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新厂镇铲除非法种植罂粟原植物751株

4月18日,靖州县新厂派出所民警在姚家村二组进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走村入户宣传时,发现两处非法种植罂粟原植物,民警及时将其铲除,两处数量合计751株。次日,非法种植罂粟的违法嫌疑人刘某、尹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陈述了非法种植罂粟的违法事实。

靖州:新厂镇铲除非法种植罂粟原植物751株
靖州:新厂镇铲除非法种植罂粟原植物751株
靖州:新厂镇铲除非法种植罂粟原植物751株
靖州:新厂镇铲除非法种植罂粟原植物751株

经查,刘某、尹某两人均患有多种疾病,因听信他人谣传罂粟壳可以治疗,故从集市地摊购买种子进行非法种植,经过民警的教育,两人认识到了自己种植罂粟原植物的违法事实。目前警方给予该二人分别罚款5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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