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重拳扫黑 灌阳首例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公开宣判

【扫黑除恶】重拳扫黑 灌阳首例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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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8日,灌阳县人民法院对以陆某洪为首的涉恶犯罪集团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陆某洪、陆某国等12人因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判处十一个月至七年不等刑期。该案是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灌阳县首例重大涉恶案件。县扫黑除恶成员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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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陆某洪、陆某国、陆某超等人因风电场项目争夺土地征收补偿款和租赁款,多次组织人员到村委、新圩镇政府、县林业局等部门上访、闹访。多次到国电公司正在建设的国家重点投资的风力发电项目施工工地,采取持刀威胁、言语恐吓、毁损施工方财物等手段,对风力发电项目进行阻碍施工,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余元。2018年5月28日,陆某洪等陆氏宗族人员100余人聚集在灌阳县城,以拉横幅、喊口号的形式游行至县政府,并围堵政府大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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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洪等12人为达到争夺补偿款和租赁款目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居住地及施工现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且以被告人陆某洪为首,被告人陆某国、陆某超为骨干的宗族组织相对固定,该组织在实施寻衅滋事及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犯罪中,均起组织策划和指挥作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属宗族恶势力集团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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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根据被告人陆某洪、陆某国、陆某超等十二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判决被告人陆某洪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数罪并罚,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九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陆某国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陆某俊等10人被判处十一个月至五年不等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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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的成功办理,彰显了灌阳县人民检察院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信心与决心,体现了打击力度,壮大了专项斗争的声势,有力打击和震撼了黑恶势力犯罪,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关切。灌阳县检察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卫战,为建设和谐、富强、文明的新灌阳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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