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女友与他人同游 男子取保候审期间暴打“情敌”

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讯 (记者 张晴悦) 因不满女友与其他男子游玩,22岁的韩某气愤之下动手殴打“情敌”,警方将其抓获后,竟发现韩某还在取保候审期间。4月16日,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在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合并审理了韩某涉及的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一起盗窃罪案,西北政法大学200余名学生现场旁听。

不满女友与他人同游 男子取保候审期间暴打“情敌”

韩某因暴打“情敌”受审并获刑 记者 张晴悦 摄

2018年6月8日,韩某给其女朋友小雨打电话,得知她和崔某及另外两个同学前往咸阳玩耍,便开车去后卫寨地铁站附近找她。随后,他分别联系小雨、崔某两人,却发现二人将他的电话、微信全部拉黑。当天晚上9点多,一直等在地铁站附近的韩某终于等到了小雨、崔某两人,恼怒的他和崔某发生口角并殴打崔某,随后几人扭打在一起。后经法医鉴定,崔某轻伤二级。

此案原本是一起因情感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罪案,警方在调查期间,却发现韩某此前还牵涉一起盗窃案件。2018年1月27日,租住在鱼化寨一家宾馆的韩某在经过另外一个房间时,发现该房间房门没锁,便趁机将正在睡觉的被害人郭某放置在抽屉内的一条黄金手链盗走。郭某发现手链被盗后,从监控发现窃贼系韩某,遂报警。根据郭某出具的购买发票,该手链的价格为2653元。2018年2月2日,韩某被西安公安高新分局取保候审。

4月16日,长安区法院对韩某涉及的两起故意伤害罪、盗窃罪案件合并审理。法庭上,韩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家属也已对崔某进行赔偿并取得对方谅解。经审理,长安区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韩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针对此案向旁听的大学生说法: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只是限制而不是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它是一种强度较轻的强制措施。取保候审体现了我国刑法关于公民人权的保障。

此案中,韩某在犯盗窃罪之后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本应遵守相关规定、认真悔罪,但却在取保候审期间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再次犯罪,最终招致恶果。法官提醒,日常生活中,多数故意伤害案件都因琐事而发,如男女朋友情感纠纷、家庭成员内部纠纷、邻里纠纷等,在犯罪时并无预谋,多为临时起意。大家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矛盾纠纷时,要保持冷静,尽量避免用爆粗口、动拳脚甚至上凶器的暴力方式使矛盾升级,不然最终得不偿失,还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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