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改革开放四十周年暨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之际,罗源县人民检察院主动适应新时代新任务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坚持正确改革方向,积极落实司法体制改革部署要求,结合前期职能整合及工作机制试运行情况,进一步整合检察职能,推行“捕诉合一”、“司法警察协助调查核实”两个新机制。
通过对内设机构优化组合,在机构数量上做减法,在工作效能上做加法,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组织体系,构建职责明确、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检察权机制,初步实现了改革效果。
第一:有效提高办案效率。实行“捕诉合一”,根据案件性质成立专门性案件相对独立的办案组,实现专案专人专办,有效整合了办案力量,避免了重复劳动,促使审查逮捕时间缩短,特别是审查起诉时间大幅下降,员额检察官节约了大量审查证据时间,让检察官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把握案件质量。
第二:实现了整合力量,补齐短板。针对“刑事强民事弱”的现象,重新调配员额检察官分布,强化民行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动民事诉讼和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坚持多赢共赢,坚持精准、智慧监督努力满足社会和人民群众对法治、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
第三:强化了综合服务保障工作。将职能相近、工作交叠的综合保障部门整合到一起,有效提高了工作效能,人力资源得到优化利用,不仅提高了司法行政部门的服务质效,更充实了办案力量,突出了法律监督主业。
罗源县检察院
将认真贯彻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精神,
进一步推动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提高服务大局和司法为民的能力,
推动各项工作纵深开展,
让人民群众
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文案 | 陈 英
编辑 | 福建《政务新媒体》采编中心 林焕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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