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素齐大队开展"酒驾醉驾常态化整治"统一行动中查获一起无证驾驶的严重违法行为

察素齐大队持续开展"酒驾醉驾常态化整治"统一行动,集中整治、酒驾醉驾、无证、假牌、套牌等违法行为,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辖区稳定的交通环境。

察素齐大队开展

4月20日上午10时许,民警巡逻巡逻至萨拉齐收费站北幅出口时,一辆白色小轿车停在萨拉齐出口的应急车道上,由于是高速公路下口位置,停车十分危险,巡逻民警立即通过警车喊话设备让其驶离,随即白色轿车从匝道向萨拉齐收费站行驶,行驶过程中车辆左右摇摆十分可疑,这一幕引起了巡逻民警的注意,巡逻民警通过对讲机与在萨拉齐收费站开展统一行动的执勤民警取得联系将该车辆拦截检查,检查的过程中,驾驶人董某某声称自己有驾驶证只是没有携带,民警通过查询发现,驾驶人董某某根本没有驾驶证登记信息,其行为属于无证驾驶,在铁证的面前董某某对其无证驾驶行为供认不讳。原来董某某与继女全某某从呼和浩特来萨拉齐办事,刚上高速公路时还是有驾驶证的全某某在开车,一上主线全某某将车辆交给了无证的董某某驾驶,直至到了萨拉齐收费站出口才想起自己无证,便想要在出口附近换回来,谁想被巡逻民警和正在执勤的民警抓了个正着。

察素齐大队开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现已对董某某处以2000元罚款,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由于全某某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驾驶证的董某某驾驶属于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对全某某处以2000元罚款的处罚。

交警提示:无证驾驶危害极大,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驾驶机动车辆上路,前提是必须要有机动车驾驶证,无证驾驶后果严重。有驾驶证的驾驶员将车辆交给无证的人驾驶机动车,不仅仅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同样也会面临道交法的处罚。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珍爱生命,远离危险驾驶,为你、我、他创造共同的绿色出行环境。高高兴兴出门,平平安安回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