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醉驾毒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
社会危害性极大
交警蜀黍们
每天风里来雨里去
常抓不懈、常态治理
还有
也是每天如此卖力的大喊酒驾的危害
可我们大庆阳的司机朋友们
为啥蜀黍每次查酒驾
都会有人落网呢
还是那句话
不长记性啊
为了再次提醒各位小伙伴们
安全出行、文明出行、遵守交规!
小编将近期的部分酒驾、无证等违法行为案例
进行了整理发布。
希望大家注意!注意!再注意!
案例一: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6月3日晚,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环县城区街道查获驾驶人崔某某(男,汉族,28岁,农民),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出崔某某呼出气体中酒精含量为99.17mg/100ml。
该案件已移送起诉,依法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二:未成年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仍驾驶其他机动车
6月3日晚,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环县城区街道查获驾驶人范某某(男,汉族,2000年12月出生,宁夏彭阳县孟塬乡农民),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因驾驶人未满18周岁,不予行政拘留,仅对范某某处以1000元罚款的处罚。
案例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仍驾驶其他机动车
6月4日10点22分,庆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二高速公路大队民警在庆城高速收费站出口查获驾驶员徐某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号牌为甘M2L***的小型轿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第二高速公路大队对徐某博作出了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客车超员
6月1日15时许,镇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三岔中队民警在荣兰公路1730KM处查获一辆车牌为甘M35***号大型普通客车,该车核定载客人数34人,实载乘客36人,超员2人,该车存在营运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 的违法行为。
民警立即对该车超载人员进行了卸客转运,并对驾驶人阮某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超员未达20%的违法行为予以罚款300元、记6分的处罚。
案例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6月3日晚22时40分许,镇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县城新景名苑外查获驾驶员庞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出庞某呼出气体中酒精含量为46mg/100ml,系。
庞某将面临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的处罚。
案例六:驾驶其他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
6月1日11时4分左右,庆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庆城县南大街钟楼巷10M路段查获驾驶人耿某琦(男,53岁,西峰区肖金人),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且其准驾车型为D证(普通三轮摩托车驾驶证)却驾驶甘MU5111小型普通客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庆城交警大队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1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案例七:驾驶证被暂扣期间仍驾驶其他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6月1日11时30分,庆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二高速公路大队民警在驿马收费站出口查获驾驶人张某庭,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宁BM5***号小型普通客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一款(一)项、二款之规定,第二高速公路大队对其做出了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庆阳公安交警温馨提示:
勿存侥幸心理,
自觉遵法守规,
拒绝违法驾驶从心开始,
文明交通从行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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