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请“确认县政府征收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违法”属诉求不具体明确

诉请“确认县政府征收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违法”属诉求不具体明确

最高法院案例 :诉请“确认县政府征收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违法”属诉讼请求不具体明确

【裁判要旨】

由于土地征收行为涉及多个环节和步骤,包含征地批复、征收决定、征地公告、补偿安置等多个行政行为,其相应职责涉及不同的行政主体。若将这一系列行为均置于一个诉讼中进行审查处理,一方面不利于案件事实的厘清,另一方面也无法针对性地配置司法资源,同时还可能存在与人民法院级别管辖不相符的问题。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8)最高法行申11074号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系打铁铺村9组提起本案行政诉讼是否符合法定起诉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提起诉讼应当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本案中,打铁铺村9组一审诉请是确认武胜县政府征收其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违法。由于土地征收行为涉及多个环节和步骤,包含征地批复、征收决定、征地公告、补偿安置等多个行政行为,其相应职责涉及不同的行政主体。若将这一系列行为均置于一个诉讼中进行审查处理,一方面不利于案件事实的厘清,另一方面也无法针对性地配置司法资源,同时还可能存在与人民法院级别管辖不相符的问题。因此,打铁铺村9组笼统地提起本案诉讼,属于诉讼请求不具体明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起诉条件。经法院向其释明,打铁铺村9组拒绝明确其诉讼请求,二审据此撤销一审判决,裁定驳回打铁铺村9组的起诉,并无不当。

综上,打铁铺村9组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四川省武胜县鸣钟乡打铁铺村9组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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