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佔房屋本不該 辱罵法官受懲罰

原標題:侵佔房屋本不該 辱罵法官受懲罰

景泰縣法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尚某某與被執行人張某某、曾某某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時,依法對曾某某名下一商鋪進行了司法拍賣,申請執行人尚某某以最高價競得。案外人盧某慶以該商鋪系曾某某已給其抵債為由,強行佔有該商鋪,與其兄弟盧某龍在該商鋪開辦公司,從事商業經營活動。當案外人盧某龍得知該鋪面已被尚某某競得後,用手機編髮短信,使用侮辱性語言對案件承辦法官進行了人身攻擊。

因案外人盧某龍侮辱司法工作人員,情節惡劣,嚴重妨礙民事訴訟。2018年12月,景泰縣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對案外人盧某龍作出罰款1萬元的決定。當罰款決定書送達盧某龍後,盧某龍才意識到自己所犯錯誤的嚴重性,主動向法院繳納了1萬元罰款。該商鋪於2019年4月18日經景泰縣法院依法強制騰退後,順利交付申請執行人尚某某。

盧某龍的行為不僅侵害了案件承辦法官的權益,也是對司法權威和司法尊嚴的公然挑釁,嚴重妨礙訴訟秩序,造成了惡劣影響。景泰縣法院依法對盧某龍作出罰款1萬元的決定,是對他藐視法律權威、無視法紀行為的堅決制裁,也是依法保障法官正當履職、捍衛法律尊嚴的重要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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