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部門提醒您:購車注意三大陷阱!

注意 |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您:购车注意三大陷阱!

案件回顧

對於大多數消費者來說,很多人都是第一次購車,普遍缺乏經驗,而一些奸商往往把這當成自己牟取暴利的大好機會,導致消費者在購車過程中上當受騙,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管局近年來接到多起機動車消費糾紛投訴,楊女士就是其中的一位。

當事人楊女士聯繫上了一家位於五方橋附近的新能源4s店,3月來到現場看車,這家4s店分上下兩層,樓下是正規的4s店,而樓上的則是個空殼公司。楊女士聽信店裡工作人員的口頭承諾,包括店慶大促、贈送消費者三萬塊錢油卡等,籤合同時並沒有仔細落實這些細節,就輕易付了首付,結果從上牌手續、車內裝飾、貸款利息等方面要比市場價多花8萬才能提車。經市場監管部門工作人員積極調解,楊女士最終與店方達成協議,按正規4s店的售價提車。市場監管部門對該空殼公司予以進一步調查。

在此,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廣大消費者,購車時應注意以下幾種形式的陷阱:

一是口頭承諾不兌現

首先,汽車經銷商刊登賣車廣告,虛報購車價格,以低於市場價格的方式吸引消費者注意;電話聯繫時,銷售人員以固定的話術讓消費者感覺“似乎沒有任何漏洞”,打消消費者疑慮;一旦消費者打算買車,經銷商就會和消費者約定見面時間地點進行面談。商談時承諾消費者先全款買車,辦完手續後再以現金或裝飾、加油卡等形式進行返還。在簽訂協議時又以各種理由稱有些內容不能在合同裡體現出來,誘騙消費者簽訂合同。在提車後,消費者要求返還時,經銷商卻不承認有承諾的內容,只是說幫助消費者申請現金或加油卡,具體能不能成功不保證,其實就根本沒有上報申請之說。再有就是承諾免費裝飾的情況,到了裝飾店後不承認免費贈送,只是免費安裝,裝飾品的錢還要再付,並要收取中介費用,不給錢就扣留車輛手續,逼迫消費者多交錢。因前期雙方合同裡面沒有規定或者規定的不夠細緻,導致消費者感覺上當受騙。

二是簽訂拼縫合同,而非正式購車合同。

合同中“甲方”後面往往會有“協助購買者”類似字樣,而且合同中也會有“乙方委託甲方辦理購車、進行汽車裝飾等事宜”等字樣,可以看出這個公司並非汽車銷售商,而是中介性質企業。這類中介企業均非正規授權經銷商,往往是帶消費者到4S店提車,賺取差額利潤和其他保險、裝飾、油卡等費用。但是其口頭承諾時卻說免費贈送裝飾、油卡等內容,這明顯是不太可能的情形。

三是挖坑合同,霸王條款

消費者跟隨這些所謂的“經銷商”選定一款車後,“經銷商”會和消費者提前簽訂購車服務合同,合同中只註明什麼車,不註明車的具體配置及型號,消費者全額付款後,拿到手的車為同一車型的低端配置。另外,購車服務合同中也存在“乙方在確定車輛後不得要求退掉所訂車輛,或者調換車型、顏色、配置...”、“乙方中途解除合同,甲方收取費用不予退還並有權要求乙方支付兩萬元違約金”等加重消費者責任、減輕或免除經營者責任的格式條款。

消費者購車時應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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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正規的授權經銷商購車;簽訂合同時應將承諾體現到合同中;切勿輕信“低價”“折扣”等宣傳;不太懂汽車的新手,在購車時最好找熟悉汽車的朋友一起,以防上當受騙;購買前最好登錄“北京市企業信用信息網”或者“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看銷售者的基本情況。購車後,應注意收存所購汽車相關信息和相關憑證(如:購車發票、產品說明、銷售合同、維修記錄等),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應及時投訴,積極維權。

來源

●北京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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