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銅陵市委黨校原常務副校長劉其鹿提起公訴

六安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銅陵市委黨校原常務副校長劉其鹿提起公訴

日前,安徽省銅陵市委黨校原常務副校長劉其鹿(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六安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其鹿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劉其鹿,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六安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6年至2017年,被告人劉其鹿在擔任銅陵市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銅陵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