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進行時】為他人提供賭資六百萬牟高利!古田一男子因開設賭場罪獲刑

【扫黑除恶进行时】为他人提供赌资六百万牟高利!古田一男子因开设赌场罪获刑

明知他人借款用於賭博,古田男子張某某卻依然在賭場以“走單”“走紅”的方式提供賭資獲利,七年間出借款累計達600餘萬元。昨日,記者從古田縣法院瞭解到,這名為他人賭博提供600多萬元賭資的男子張某某,因構成開設賭場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1個月,並處罰金16萬元。

據悉,2013年至2018年5月10日間,張某某明知羅某某、湯某某、錢某某等開設賭場人員或參賭人員借款用於賭博,為獲取高額利息,仍在古田、閩清等地賭場以“走單”“走紅”的方式為以上羅某某等人提供賭資,累計達60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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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11日,張某某被抓獲,辦案民警從張某某住處及其小型轎車內扣押筆記本三本、空白借條、兩部手機,以及信用卡、銀行卡等物。筆記本、手機內記錄有借款情況。法院還查明,張某某曾因賭博行為兩次被行政處罰。

據瞭解,張某某被抓獲後,辯解其只借出賭資15萬元,其他款項均是正常借款,其辯護人認為指控認定張某某提供賭資達600餘萬元,不具有唯一性,張某某的行為不構成開設賭場罪。

古田法院審理認為,證人證言、銀行交易明細等證據證實,張某某明知參賭人員在羅某某、湯某某等人開設的賭場賭博,通過直接在賭場提供現金、經電話聯繫將現金送到賭場等方式,為開設賭場人員或參賭人員高息提供賭資,用於賭博週轉,張某某與開設賭場人員形成各取所需的默契,張某某的行為實質上是為賭場經營、發展提供幫助、便利,構成開設賭場罪。公訴機關結合該筆記本及照片記錄數據等認定本案中張某某提供賭資總額為600餘萬元,有事實依據。張某某與辯護人的辯解及辯護意見,不予採納。

最終,法院以張某某以牟利為目的,為開設賭場人員、參賭人員提供賭資,累計達600餘萬元,犯開設賭場罪,作出如上判決。

主編 | 範建桃 編輯 | 劉守芳 校對 | 林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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