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報考!雲南省職業教育省級公費師範生招100人

一、招生有關說明

雲南省職業教育省級公費師範生旨在完善職業教育和培訓體系,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實現現代職業教育內涵式發展。著力培養社會多層次需求、多樣式的中職學校教師,探索實踐職業教育精準扶貧路徑,為滇西10州市持續培養一批“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中等職業教育教師,努力提高滇西10州市及全省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培養方向為滇西10州市中等職業學校的專科教師、“雙師型”教師、當地緊缺型教師。學制為4年,畢業生取得畢業證、授予有關學科(專業)學士學位和專業證。畢業後回到定向崗位州、市、縣中等職業學校任教,服務期為6年。滇西10州市按照有編有崗、統一考試、簽訂協議、公費培養、定向就業、履行服務期承諾的原則,從雲南省參加全國普通高考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優秀畢業生中選招100名學生到有關普通高校就讀。

二、培養計劃及報考條件

經高校自願申報、資格審查、專家組評審,遴選出雲南大學、天津職業技術師範大學作為承擔雲南省職業教育省級公費師範生培養任務院校。

按州市劃分的培養計劃

《雲南省滇西10州市職業教育職業教育省級公費師範生培養需求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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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學費

職業教育省級公費師範生在校學習期間免除學費和住宿費,並給予生活補助。本科層次職業教育省級公費師範生學費標準為5000元/人.年,住宿費標準為800元/人.年(按照6人間算),生活補助標準為4000元(每月400元,按10個月計發),每生每年合計9800元。在校學習期間,學生不再同時獲得國家和省政府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

五、考試招錄條件

凡熱愛中職教育事業,畢業後有志到中職學校任教,符合普通高考報名條件和擔任教師資格條件的高中階段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畢業生,均可報考職業教育省級公費師範生。考生在填報高考志願後,將從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的考生中,按照考生志願,依據成績排序,擇優錄取。

職業教育省級公費師範生錄取應達到當年國家普通高校招生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並在提前本科批次投檔前進行投檔錄取。考生在提前本科批次填寫相應院校志願。

其中,雲南大學執行二本錄取控制分數線,天津職業技術師範大學執行一本錄取控制分數線

被錄取的職業教育省級公費師範生報到入學前,須與生源所在地或定向就業崗位所在州市或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高校共同簽訂《雲南省職業教育省級公費師範生培養協議書》,明確各方權利和義務。未按規定簽訂三方協議者,取消入學資格。

七、培養模式

具體培養方式由承擔培養任務的高等學校,結合中職學校實際和教育教學需求,制定雲南省職業教育省級公費師範生培養方案並組織實施。

職業教育省級公費師範生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進行管理。職業教育省級公費師範生第2學年結束前,由用人學校與培養學校聯合對學生進行中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職業教育省級公費師範生培養資格。

八、就業安排

各州、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核定的教師編制空編內,合理調整結構,在同等情況下優先招聘中職公費師範畢業生。

職業教育省級公費師範生在取得畢業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及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後,由定向就業州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所簽訂的協議,安排公費師範畢業生到有關中職學校任教,任教時間不少於6年,服務期滿6年的,可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規定合理流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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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違約處理

職業教育省級公費師範生在高校就讀期間,未能取得畢業證、專業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的,州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高校有權與其解除協議,學生本人應按規定退還已享受的培養經費(包括生活補助,下同)。職業教育省級公費師範生受到學校開除學籍處分的,本人與縣級教育行政部門、高校簽訂的協議自動解除,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不承擔違約責任,學生按規定退還已享受的培養經費。

職業教育省級公費師範生被錄用後未按協議到中職學校任教的,應當按規定退還培養經費,並按照培養協議約定的比例交納違約金和滯納金。職業教育省級公費師範生服務期未滿6年的,根據服務期未滿年限,按培養協議約定的比例退還培養經費並交納違約金和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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