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男子飲酒後無證駕車現場被查獲刑

湖南法院網訊 近日,湖南省岳陽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危險駕駛案,被告人夏某犯危險駕駛罪,被依法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2018年11月19日晚,被告人夏某酒後無證駕駛套牌兩輪摩托車,沿岳陽縣城關鎮在城區行駛時,被交警查獲。經血液酒精濃度鑑定:被告人夏某血液中乙醇定性為陽性,定量含量為137.745mg/100ml,系醉酒駕駛機動車。

本院認為,被告人夏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規,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了危險駕駛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夏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在法庭上自願認罪,是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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