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国内一些企业存在违反劳动法对待员工的行为,而绝大多数员工不投诉、仲裁或诉诸法律呢?

阳光红蓝铅笔


作为资深HR,实事求是地告诉你,只要员工仲裁,赢率是比较大的,但是时间、精力、经济成本都比较大,有时候想一想,谁费那个毛劲啊?除非那种血气方刚,不蒸馒头争口气的人,非要去打官司,就要“1块钱”,目的是讨个说法,但大多数普通员工,要么忍气吞声,要么赶紧找个下家走人吧。一是国人不愿意打官司,二是国人不愿意招惹是非,三是打官司成本很高(被两头坑的情况不少)。

第一,这种劳资仲裁,往往是谁主张谁举证,举证是比较难的。

因为企业都聘着法律顾问,大企业都有专门的法务岗,专门研究怎么对付员工的?从你入职签协议开始,就挖好一个坑一个坑,一是你不知道这是坑,二是你知道也没办法,你只能签,否则,你找不到工作,天下乌鸦一般黑的。举个例子吧,你想要加班费?门都没有。你的劳动合同里就约定了,工资5000元,其中工资3000元,加班费2000元。其实,明明就是工资5000元,他们就拆分成工资和加班费,让你投诉无门,你加班加点也是白加。

第二,与企业翻脸的成本比较大。

前不久,一家企业几个员工维权,这个老板就找了几个地方的痞子,天天骚扰这几位工人,最后还是逼着几个员工妥协。还有一个员工想揭企业的老底,这个老板就到处给同行说这位员工的坏话,导致这位员工在行业内混不下去。还有各种恶人的方式,来对付员工呢,比如,把你的办公桌撤掉,就让你厕所傍边办公,把你的岗位撤掉,就让你打扫卫生,你不干就是违反公司制度,企业还要向你索赔呢。请问有几个员工为了几万元补偿,能承受这些打击和欺负呢?

第三,劳动法是保护劳资双方的,既保护劳动者,也保护企业主。

员工拿起法律武器,老板更会运用法律武器,还有的企业,专门钻法律的空子,或者是有选择地执行法律。比如说,劳务派遣制度和同工同酬制度。明明知道企业都违规,明明知道劳务工受欺负,但法不责众,企业选择性执法。举个例子吧:劳动法和劳务派遣规范都要求同工同酬,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同样一个办公室里坐着,正式工是业务员,劳务工给你定个助理业务员,劳务工的薪酬就是正式工的一半,企业振振有词,这是法律规定的,其实这是选择性执法。

总之,关键还是国人太多了,用老板的话说,三条腿的蛤蟆不好找,两条腿的人有的是,你不愿意干,门口排队的求着来。劳动力供大于求,劳动力就不值钱,就没有尊严,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如果有朝一日,像西方国家那样,人工最贵,企业就反过来求员工了。目前能看到的几十年,估计这种境遇很难得到改观,因为饭碗毕竟端在老板手里。


职场火锅


你投诉什么?劳资双方力量太悬殊,企业与职工有矛盾往往企业是强势,职工是弱势,加之就业难等等。从九十年代起虽然有《劳动法》,工会形同虚设,谁敢得罪企业,还讲什么维权。我99年下岗,当时属于40、50人员。再就业没人要,都嫌年龄太大,为了生活到处打零工,06年终于在一家国企上班,月工资600元,还不给缴纳养老金。没有法定节假日,全年无休息,休息就扣工资,一年上365天。有一年春节我想休息,给领导提出要求后,领导也同意了。休完后上班领导说没位子了,一个罗卜一个坑,已经有人顶替我的岗了,欲加之罪何患无词,企业以各种理由单方面撕毁合同,和我解除了劳动合同,没有任何补偿。我投诉到劳动仲裁,谁知恶人先告状。企业找了许多所谓证人。没办法,我们职工分三六九等,又没有关系、后台,有理无处诉。哎!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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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恶旧社会,地主拿起法律鞭子,邪恶的吃人。那时黑手霸主鞭,法官律师都站在地主阶级一边。制造无数法律奇冤,诬告穷人借地主粮,让穷人死在监狱,民间至今流行这样民谣:宁可气死,不可打官司。但是剥削和压迫,引起农民起义,井冈山毛委员,指航程,人民推翻了剥削阶级法律体系,建立简易少量法规,翻身解放的人民在毛泽东哺育下。没有犯罪社会形成,一个六十万人口县(义乌)。警察不超出20人,那时没有什么法官律师,没有杀人放火卖淫嫖娼,不设法律,远离千船万船载不动邪说法律臭书,劳动人民生在毛泽东时代无限幸福,



餐霞逸客古道西風


说到这个,我就想起了前不久网上流传的一段调侃,大意是说,,自从美方检查员入住了中兴,拉了一个很长的列表,基本上方方面面的都要过问和参与管理,而且还给出指导意见,所以食堂伙食明显好转了,加班费也及时发放了...也就是说,如果不是有检查员盯着,可能加班费不一定有、或不一定能及时发放吧。


那对国内企业的一些行为,为什么绝大多数员工不投诉、仲裁或起诉呢?我认为主要原因是:

  • 1, 中国的传统归根到底还是厌讼的,虽然现在仲裁、诉讼比以前多了好多。

  • 2. 投诉、仲裁、起诉都是费时费力的,而且在职时,肯定会损害与企业的关系。而绝大多数人毕竟还是要在企业继续工作的,如果是在职,不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谁闲得没事干,冒着损害职业生涯的风险去投诉或起诉呢?绝大多数人毕竟都还得养家糊口吧,没人愿意没事找事。

  • 3. 多数情况,是在离职的时候,觉得受到了不公正待遇,去申请劳动仲裁或起诉。当然现在的情形是,我觉得现在的劳动仲裁或诉讼还是挺保护劳动者个人的利益的。但是也一样要去花时间准备材料、去取证、去找证人、去开庭,对心理和生活也是种折磨。且不说如果是诉讼,文书还要上网,都能公开查到,也得想一想下一家工作单位会不会在意而影响录用吧。


还有一种情况,是企业在签劳动合同的时候,对于一定级别的员工,已经说明了是采取不定时工作制,加班是没有加班费的 - 我知道外企有这种操作,不确定国企是不是有。一般做到了一定位置的员工,大多也在中年,上有老下有小的,想跳槽去别的公司,级别低了不想去人家也不愿意要,所以要换个合适的位置也得等机会,不会愿意轻易就跟公司去闹,最好能保着现在的位置,现世安好就算了。

以上。


职场好物


企业也知道自己存在违反劳动法而对待员工,员工也知道自己的权益没有被公平合理对待。其实双方都明白,但为何企业毫不在乎、敢于赤裸裸违法,而员工又忍气吞声,从来不会诉诸法律途径解决。

个人认为应该从三个方面分析。

1、企业懂法,却善于钻法律的空子。

一般正规企业都有法律顾问,大一点的企业甚至有专门的律师和律师服务所进行合作。他们对有关劳动法的条款都是清晰明了的,也会根据劳动法所规定,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和员工的有关法律条款方面进行研究和做实用性的改动。

说白了,就是规避法律责任,对企业是有利。所以我们在签订劳务合同时,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或者是霸王条款,且无能为力。

2、员工不愿意通过劳动仲裁和法律诉讼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愿意是有现实因素在里边。

一方面,活动政策或者法律诉讼途径去维权,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这对一般劳动者是负担不起的。另一方面,无法完全准备维权证据。即使劳动者知道不公平,起违反,但也不一定留存证据,甚至有些私企用工和员工根本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还有,无论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成功与否,输的都是员工一方。只要你通过法律途径去劳动仲裁或者到公司,你都将失去与公司的良好关系,而且会被行业所知道的。这样的话,你不仅丢了自己的饭碗,而且永远失去了职业道路。

3、员工逼于现实,只能忍让或者走人,而企业会变本加厉。

一方面员工想要包住饭碗,所以勉强接受各种不公待遇,从而一些无德企业就不愿多开工资,却让员工玩命加班,用“堵鸡汤”哄骗和禁锢员工思想。

员工虽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但是迫于生存经济压力和饭碗,不愿意得罪企业,甚至还会影响自己的社会民名声和以后仕途,会让企业给这个人扣一顶“自私自利、会出卖企业”的帽子,所以,员工往往逆来顺受。

这样企业会变本加厉、员工只能无限忍受,一进一退让公司肆无忌惮的加大剥削力度,甚至不愿多给工资,所以形成了貌似双方都很满意的状况。

4、劳动执法部门、监察机构,执法不严、检查不够,纵容和忽视了企业的违法行为,使得法治用工难以实现,维权意识淡泊。

进行劳动仲裁或者法律诉讼是一套极为繁琐和冗长的流程。如果是一般的案件劳动者不愿意诉诸,劳动执法部门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除了对一些大的违反劳动法的民事或者诉讼案件, 劳动执法部门和检查机构会正规处理外,小型和不重要的都是不了了之。

所以,企业也就无视劳动法的存在,员工也不愿意也负担不起劳动诉讼或者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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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你来往


咱们国家,上个世纪有好多国有(含省属市属)企业,曾大量減员(下岗);现在,就业压力依然很大。每年新毕业的大中专学生就有近1000万、部队复原转业的、农村转移剩余劳动力、城镇待业轻壮年人员等。就业形势是岗位少,求岗的多,所以,对于相当一部分劳动力来讲,能求得一职,有份工作干,有个能挣钱养家糊口地方就可以了,甚至是很幸运很知足了。所以,什么劳动法不劳动法,管不了那么多了,有份工作干才解决现实生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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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们从小学习,先进事迹必有一条,加班加点,任劳任怨,这是美德!

2、有人在破坏规则,你不做我做,你要顾家,我要奋斗,我比不过你能力,我跟你比态度!

3、因为一些领导能力问题导致加班,加班掩盖领导能力有问题。加班就意味着三种可能,员工能力不足,领导分配不均,工作量超负荷,前者自己害怕被清理,中者领导不愿提及这问题,后者是减少成本的最佳方案,在无能的员工无能的领导和黑心的老板一致努力下,加班是种常态。

4、人治是企业机关共有的最大特点,其它事务可以讲法律,人事工作基本就是领导说的算,领导不了解具体每个人的能力,所以有人喜欢在领导面前工作露脸,有人喜欢节假日或者深夜在单位与领导偶遇。两个人的好坏不是能力、综合素质、绩效,而是领导以为。如领导干部选拔,多严肃,可是提名权和否定权都和群众无关,最多是个参考选项。

综上,你敢反对,就是立场不高,斤斤计较,不爱事业,眼高手低,混吃等死,没有积极性的员工。尤其是某些行业中,公司企业机关对部分干部的评价有共享倾向,也就是封杀。这就像闯红灯,都知道违法,都在做,只是一个是个人得利,一个是资本得利。


天怜见


这个问题问得好,为什么我们中国人一直在追求个人权利问题上始终都显得不理智气壮,这和我们根深蒂固的传统文化影响有关。

现代社会,一方面我们要向西方学习,一方面我们要保持以和为贵的待人处事传统价值观。两点有时候是非常难以统一的。

我们的法律定得很强硬,很执行却很难刚性,法律执行首先要界定犯罪的边际,但我们同时也在强调人性的奉献精神,会让这个边际变得非常宽泛不清晰。

举个实例,很多企业都会搞劳动竞赛,提出各种各样的奋战口号,冠以我们这个社会需要的精神追求标签,如"奋战100天,攻坚克难完成目标","拼搏,奉献,团结,进取"等等,这些都属于我们这个民族特有的精神力量,谁能说这100天加班加点是违法?

中国劳动者的善良朴实勤奋是全世界公认的,否则就创造不出五千年的伟大文明。

我们可以超越法律规定去为国家付出,在以前"排除万难去争取更大的胜利"不也很让中国人自豪吗?

问题处在哪?我们如此反感有些资本家这样干。

是因为这些人骨子里不尊重劳动者,他们把劳动者的奉献当成成本在核算,精神力量变成了成本考虑,那不是拿劳动者当傻子吗?

一方面资本家们炫富财富成功论,一方面利用精神胜利法豪夺劳动者权利。让劳动者因为带有传统的良心以及以和为贵的人生信条,无法在法律上获得帮助,丧失了依法自信,变得更加迷茫更不敢伸张自己公民权利,只能忍气吞声一步步退让,大家都这样了而心安。

那些掌握游戏规则的国内资本家们,他们和西方资本家还有点不同,那就是赚钱的本事可以并驾齐驱,却唯独缺少信仰的洗礼,就更加可怕了。

我们只希望这些把劳动者的善良当成本算的资本家们,你可以利用劳动者的奉献精神创造价值,但请你学会尊重劳动者,尊重我们的传统美德,坏心眼太多,损德的事情干的太多,报应一定会有的。

老百姓相信天道轮回,相信因果报应,而且,这点在中国这块土地上还特灵验,因为天道即是人心。


易实不易59049513


本人是农民,打工几十年,凡是农民能进的企业是看不到天的。

一岗位少,失业人员多,各地经济特区都有文明的规定,彻实保护业主各种利益。

二企业招工,没有国法监督,国家媒体争相宣传,招工难。

三,中国人口多,就业难,进厂所谓的劳动合同都是见不得天的,只有工厂的利益,沒有员工的权力,一般只有一份,且保持在单位手里。

四,想维权,很难拿到证据,工厂只要发现,有人取证,那就立即被赶出厂门,上天无路,入地无门。

五,员工忍无可忍,在拿不到工资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时,口头支持,不了了之,能拿回应有的工资为万胜。


潘家治


看了这么多回答,我明白了一件事情。就是这个合理、合规、合法,甚至还有合情的劳资关系,可以说是很大的一个企业发展的桎梏、枷锁!

试问,员工都不开心的企业,如何做到极致的服务和出品呢?一个心存抱怨的员工,怎么才可能为这个企业或者老板带来最大的潜力发挥呢?

当然,不是说责任都企业老板或者员工,但是,很大的程度上私企比国企的这种不良状态要差的多。

很多发达地区外企,就是来到国内,他们的员工会得到相对的公平,为何?可能是法制管理严格,企业对法律更加尊重。在可能,就是企业对文化比较认真,都是采用的正确原则为主。更有可能,是最基本的意识形态,那就是,对人和人权的基本尊重。

值得深思,期待更多企业,尤其是私企可以理解和做的更好。业绩、收益也一定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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