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治“泽馨苑”非法建设问题:官方仍未回应

4月4日,尚法新闻(ID:zgsbfzzk)以《山西长治非法建设泽馨苑小区为何久拖未决》为题,报道了长治市一个名为“泽馨苑”的民心工程小区,在建设过程中存在修建部分豪华别墅、10年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以及未批先建等问题,在当地以及网络引发高度关注。

4月22日,针对非法建设“泽馨苑”后续进展,记者多次以电话、短信方式联系负责城建的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李保增,均未得到回复。

潞州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主任李伟向记者回应称,此事不属于城中村改造范围,具体事情需联系潞州区宣传部。

尚法新闻(ID:zgsbfzzk)日前在江苏快讯网上注意到,山西省长治市现今拥有的小产权建筑,占总建筑的98%,而该市原来的城郊两区,更是小产权的重灾区。报道称,据长治官方网站数字显示,在仅有50万人口的长治主城区,违规、违法建筑楼盘竟然高达729处,其中号称“千亩大盘”的“双违”项目就有40余座,房地产市场乱象在全国来说堪称之最。

2018年11月20日,人民日报以《山西长治:“小产权房”为何屡禁不止》曝光了长治市小产权房乱象一事。随后长治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12月5日印发了一份关于开展“小产权房”整治专项行动的通告(长政通字〔2018〕7号)。

山西长治“泽馨苑”非法建设问题:官方仍未回应

通告称,为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违法销售“小产权房”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长治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为期7个月的 “小产权房”整治专项行动。

通告指出,本次整治的“小产权房”,是指潞州区范围内未经批准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个人以及不符合建房条件的村民销售或以长期租赁等形式变相出售的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必须依法向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申报办理土地、规划、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否则一律不得动工建设。《通告》发布前已经在建、在售的 “小产权房”,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停止销售;《通告》发布后顶风抢建、销售的“小产权房”,将依法从严处理。“小产权房”整治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执行公务,否则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法新闻(ID:zgsbfzzk)在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发现,目前,国务院批复同意长治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撤销长治市城区、郊区,合并设立长治市潞州区。据江苏快讯网报道,潞州区政府挂牌成立,新任领导上任,而长治的小产权项目仍处于开工开售状态。

资料显示,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因此,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

对此,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才亮在接受尚法新闻(ID:zgsbfzzk)采访时表示,实践中,大多数小产权房在建设过程中没有得到行政机关及时制止。待建成甚至出售后,行政机关又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和实施细则对其进行处置。他认为,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行政机关应当对小产权房问题的蔓延和深化负起应有的日常管理责任。要以土地、规划、房屋、建设主管部门为主体,用足现行法律、法规。

他指出,小产权房蔓延到今天的状况,除了制度需要改革外,现有法律执行不力是重要原因。为此,小产权房的清理不能仅限于房屋及附属物的处理,而应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同时,要追究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的责任。

针对违法占地建设小产权房的开发者,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资料来源:江苏快讯网、人民网、长治市人民政府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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