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滕州又见“黑校车”,别拿孩子生命当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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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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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滕州又见“黑校车”,别拿孩子生命当儿戏!

学生的交通安全关系到自身生命安全,也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和谐,针对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这一违法现象,4月20日,滕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开展集中整治“黑校车”行动,依法查处了一起“非法黑校车”超员载人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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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上午,交警大队西岗中队执勤民警巡查至104国道鲍沟镇滕东矿附近时,发现一辆车号为鲁DKJ8***的黑色小型普通客车在行驶过程中左右摇摆,民警立即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该车辆被拦截后,民警发现此车辆无任何校车合法手续,

现场检查该车行驶证,核载7人,实际载客12人,超员率达71.42%。除驾驶人郭某某和一名跟车老师外,还非法超员载乘10名幼儿,车内没有任何儿童乘车防护措施,一旦发生紧急情况,极易将孩子抛出车外,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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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后得知,超员的“黑校车”系滕州市鲍沟镇某幼儿园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所用,且该车在没有取得校车运营资质的情况下,非法长期用于接送幼儿园学生,民警当场对违法行为进行了取证,依法将该车暂扣,并用警车将幼儿分批次安全送回家。同时口头传唤驾驶人郭某某到中队接受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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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驾驶人郭某某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郭某某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0元的处罚。

交警提醒

校车是接送孩子上下学的交通工具,承载着许多生命,他们是家庭和社会的希望,是祖国的花朵。校车安全关系重大,不仅学校和家长,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有责任感和意识感,拒绝“黑校车”从你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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