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谈黑洞照片版权事件,视觉中国盈利模式基本终结

因黑洞照片引发的图片版权问题目前权威司法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解释并明确提出对虚构版权等不予保护。

这里虚构版权主要指的是视觉中国在未取得相关版权的情况下,私自给图片加上水印然后用来出售起诉牟利。

事实上视觉中国网站存在大量并未获得权利人许可的照片,然而在这种情况下该网站依然敢拿出来进行起诉。

这背后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此前带有视觉中国水印的图片就被视作是其权利作品,显然这个做法存在严重错误。

最高法谈黑洞照片版权事件,视觉中国盈利模式基本终结

最高法民三庭副庭长林广海:

照片等图片类作品维权法律问题应当坚持法治原则,对于该保护的坚决保护而那些不该保护的坚决不予保护。

坚持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但对不享有版权的照片虚构版权进行牟利的违法行为坚决不予保护并且依法应当处罚。

需强调的是著作权取得与行使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应当遵循著作权规定,相关经营模式还应遵循市场管理制度。

林广海还提到几年前的华盖公司诉正林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件,强调不能仅以水印当做照片署名认定归属。

水印问题是视觉中国近年来依靠诉讼牟利屡战屡胜的法宝,然而大量图片本身视觉中国没有版权而添加水印。

添加水印后视觉中国就以此表示拥有相关图片的版权,进而直接以诉讼方式进行碰瓷式维权和违法经营等等。

判赔应该以市场价值为基础:

关于照片作品侵权赔偿金额问题林广海认为,照片作品的判赔金额应当以市场价值为基础然后决定具体金额。

而市场价值应当以涉案作品的市场正常许可费用作为参考,当无法确定正常许可费时应当以近似价值为参考。

这个问题主要说的是视觉中国起诉时动辄开出天价进行恐吓式维权,而正常进行照片许可远远低于这个价格。

视觉中国的现有商业模式基本瓦解:

在过去几年里视觉中国主要依靠起诉侵权获得赔偿金为生,而这些诉讼里不乏视觉中国本身没有版权的作品。

现在法院将不再以水印认定版权归属意味着视觉中国无法再依靠自己添加的水印作为起诉和侵权的重要依据。

同时赔偿金额以市场价为参考也意味着视觉中国不能再漫天要价,因此视觉中国也无法再维持现有的盈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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