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給錢不給商品,我就去舉報你…… 母子齊上陣 敲詐勒索多名網店店主

蕭山人吳女士(化名)是一名淘寶網店店主,2015年7月,有一名顧客在簽收該店貨物後,發起僅退款不退貨的申請,並在退貨理由中闡述因該店產品未貼中文標籤,違反法律規定,要向相關部門舉報,因為對這塊的法律不太清楚,吳女士拒絕了對方的申請。

隨之而來的是相關部門對其倉庫進行檢查,並對其店鋪進行了處罰。

不给钱不给商品,我就去举报你…… 母子齐上阵 敲诈勒索多名网店店主

吳女士想到了之前那位顧客,聯繫後對方承認是自己舉報的,並且表示也已在淘寶上進行了投訴。對方沒有直接提出要求,但是暗示吳女士給好處來擺平這個事情。因為急於想把事情處理掉,迫於無奈,吳女士提出了給對方600元的東西,對方同意撤訴。

誰知這一次的破財消災,讓對方嚐到了“甜頭”,之後對方又打電話給吳女士,說店鋪裡的其它商品也存在違規問題,威脅要向工商部門舉報。跟第一次一樣,對方還是暗示吳女士繼續給好處。為了避免麻煩,經過商量後,吳女士再次寄了價值600元左右的商品給對方。

就這樣吳女士陸續發給對方指定價值的商品,一直持續到2017年1月左右,吳女士明確提出不想再寄東西了,對方隨後又多次聯繫吳女士,威脅說有辦法把其店鋪封掉。

在遭受了一年多的威脅騷擾,為息事寧人而選擇向對方免費郵寄商品共計7000餘元後,誰知對方仍不斷貪婪索取,忍無可忍的吳女士選擇了報警。

經查,章某,41歲, 上海人,俞某某,69歲,系章某的母親,兩人結夥,先從被害人的淘寶店購買小金額的商品,後以向食藥監、工商、稅務等相關國家監管部門投訴購買的商品存在未貼中文標籤、質量瑕疵、未開具發票等問題為要挾,迫使被害人給予賠償、免費提供商品。

除了吳女士外,另外還有多家淘寶店店主被兩人用同樣的套路進行敲詐勒索,加上從吳女士處索要的賠償款及商品,章某、俞某某合計索要人民幣近15000元。

歸案後,兩人基本如實供述了多起敲詐勒索的犯罪事實,且退出了全部贓款,並已取得被害人諒解。

經蕭山區檢察院審查,章某、俞某某結夥,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法,依法以敲詐勒索罪對兩人提起公訴。

最終,因犯敲詐勒索罪,章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4000元;俞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扣押在案的贓款,發還相關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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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辦理該案過程中,蕭山區檢察院發現該名網店店主在經營兩家淘寶店鋪時存在進口食品的預包裝上不貼中文標籤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行為,在給犯罪嫌疑人敲詐勒索以可乘之機的同時,也給消費者的健康安全留下隱患,遂對相關職能部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加大查處力度,規範進口食品市場。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檢察官提醒:商家在做到規範經營的前提下,應積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遇到敲詐勒索時,不要存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息事寧人心理,而應第一時間報警,對違法犯罪的行為堅決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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