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陈述专项整治活动通报8:单磊虚假陈述被罚款10000元

虚假陈述专项整治活动通报8:单磊虚假陈述被罚款10000元

2019年4月23日,沭阳县人民法院向单磊送达(2019)苏1322司惩17号罚款决定书,决定对单磊虚假陈述的行为罚款10000元。现将案情通报如下:

被处罚人情况

被处罚人:单磊,男,1987年9月9日出生,汉族,沭阳县人,居民,住沭阳县沭城街道翰林府第小区。

虚假陈述专项整治活动通报8:单磊虚假陈述被罚款10000元

基本案情

原告单磊诉被告赵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第一次庭审中,被告赵某未到庭参加诉讼,原告单磊诉称:2017年5月1日、5月20日,被告分别向原告借款50000元、30000元,现要求被告归还借款80000元及利息,本院多次询问原告单磊被告有无归还涉案借款,并告知其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原告均称被告未归还任何本金及利息。第二次庭审中,在被告提供多笔微信转账记录的情况下,原告单磊方认可其中2017年5月10日转账的1400元系归还本案借款利息。

虚假陈述专项整治活动通报8:单磊虚假陈述被罚款10000元

处理结果

原告单磊在庭审过程中故意作虚假陈述,其行为明显违背了民事诉讼应遵循的诚实信用这一重要原则,妨害正常的司法秩序,应依法予以制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对单磊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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