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動態】拒絕報告財產 建始一男子被法院拘留

4月22日,張某被建始縣法院司法拘留,因其拒絕報告財產。

【执行动态】拒绝报告财产 建始一男子被法院拘留

2017年3月1日,張某以承包工程需要資金週轉為由向胡某借款40000元,約定2018年1月1日前還清,月利率2%。張某逾期未還款,胡某於2018年12月6日訴至建始縣法院,要求其還本付息。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張某返還胡某本金及利息合計5.68萬元,定於2019年1月30日支付3萬元,2019年5月30日前支付2.68萬元。首期3萬元到期後,張某未還款。胡某於2019年2月2日申請法院執行。

立案後,法院給張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通知其履行義務,給張某送達了報告財產令,責令其收到該令後兩日內報告財產。張某沒有按照執行通知書履行義務,也沒有報告財產,建始縣法院遂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百一十五條之規定決定對其司法拘留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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