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集中宣判兩起涉惡案

近日,瑞金市人民法院集中對兩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

據介紹,在賴某彪、溫某及溫某濤等3人開設賭場、故意傷害案中,2013年4月至2013年6月,被告人溫某、賴某彪及賴某林在曾某賓開設的賭場參與管理中,經常與溫某濤糾集在一起實施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等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了以被告人賴某彪為首,成員包括溫某、溫某濤、賴某林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賴某彪及溫某通過參與賭場管理分別從中獲利2000元、4000元。2013年6月15日,賴某彪、溫某及溫某濤等人因瑣事與被害人曾某飛發生糾紛,後持刀將曾某飛砍傷。經瑞金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曾某飛的人體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

而在黃某福、張某強及李某人等3人敲詐勒索案中,自2017年12月以來,被告人黃某福糾集被告人張某強、李某人等人玩聚時,提出實施敲詐勒索二輪摩托車出租司機,其他人員表示同意。在作案前,由黃某福負責分工,並規定所得贓款除去開銷後大家平分。被告人黃某福等人以此作案方式,實施敲詐勒索犯罪六起,其中黃某福參與作案六起,涉案金額共計18800元;被告人張某強參與作案五起,涉案金額共計17000元;被告人李某人參與作案二起,涉案金額6300元。

瑞金法院經審理認為,上述人員經常糾集在一起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社會管理秩序,侵害他人人身財產權利,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綜合具體案情,法院遂以故意傷害罪、開設賭場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賴某彪、溫某有期徒刑五年及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溫某濤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以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黃某福、張某強、李某人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有期徒刑二年及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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