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一位市民摘芒果,从树上摔下死亡,家属把同行人告上法庭!

泉州一位市民摘芒果,从树上摔下死亡,家属把同行人告上法庭!

在泉州,一位市民去摘芒果,结果不慎从树上摔下,医治无效死亡。悲痛之余,死者家属将同行的一位朋友起诉到了泉州丰泽法院,认为对方未尽到提醒、照顾等义务,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那么这会同行者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一起来关注一下今天的庭审直击。

原告:被告邀约死者采摘芒果 有责任

法庭上,原告是死者叶某的家属,被告是叶某的朋友。原告方面说,去年6月28日傍晚,被告陈某约叶某一起去摘芒果,结果,叶某不小心从芒果树上跌落受伤。陈某当场拨打了120,并将叶某送往医院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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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方面说,叶某最终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叶某的家人认为,被告陈某主动邀请叶某去采摘芒果,应当对叶某的人身安全负有注意义务。结果,对方没有做到。应该赔偿己方医药费、死亡赔偿金、精神赔偿损害金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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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委托代理人:

以上金额共计252141.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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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未主动邀约 只出借竹竿

被告委托代理人:答辩人对叶某的受伤没有任何过错,叶某为(被告)芒果是哪里摘的,答辩人不可能不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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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被告陈某说,事发当天,叶某看见他手上提了一袋芒果,就询问采摘的地点,随后,他就告知了,并借给了对方一根摘芒果的竹竿,而后他就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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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否需担责 双方各执己见

陈某方面当庭出示了相关的证据,表示,如果叶某是用竹竿采摘芒果,就不会发生意外。但叶某最终私自爬上了芒果树,因此责任不在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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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委托代理人:

被告有过于自信和放任采摘芒果中存在的风险。

被告委托代理人:

也就是没有过错行为跟事件发生的直接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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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被告陈某在叶某摔伤死亡的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

多次协调 庭外和解

从本案的证据看,没有证据证明, 被告在死者攀爬上芒果树的时候在场,在被告没有在场时,再由竹竿作为采摘工具的情况下,被告难以预料到死者会攀爬上芒果树上去采摘芒果,因此被告也不存在因疏忽大意或者懈怠,造成死者死亡。

最终,经过多次协调,原被告双方达成了庭外和解,最终被告到原告家中进行精神上的慰问,原告则是撤回起诉。法官提醒,往年常有市民因爬树摘芒果摔伤的案例,市民应注意人身安全。而且路边芒果吸入大量汽车尾气等空气污染物,不宜食用。帮帮团记者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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