挤牙膏式的故事发展!刘强东案件又有新材料曝光

昨天刚刚曝光完了饭局的全程视频,今天又曝光出了疑似女方勒索刘强东钱财的录音。不得不说,对于刘强东案件的曝光速度似乎是越来越快了。新曝光的视频基本上解释了之前媒体公布的照片的疑问。同时也表现出第一次发布那两段几分钟视频的人,多多少少还是有些偏向东哥的用心。当然,这段视频也不是广大网友想要的,根据广大网友的意见,似乎这一段故事里面还有一段还未曝光的视频,但是这段视频似乎尺度会显得比较大,个人认为基本上不会出现这段视频。

当然,是经过特殊处理的录音。不过既然已经是通过了特殊处理,那么这个录音并没有什么可以讨论的余地。因为哪怕是找个阿猫阿狗的,差不多也可以“特殊处理”这样的录音。

不过从保护当事人的角度上来看,对录音进行特殊处理其实也是说得过去的。我觉得录音什么的没有必要进行太多的讨论,但是我觉得即便是从听到的内容上来说,用“勒索”这样的词似乎是有些过分。简单的概括一下,女方的意思是“如果你不给我钱,那么我们就法庭见!”很明显,去“法庭见”是一个十分正当的维权途径。打个比方,在中国一般出了交通事故都会有公了私了一说。

因此这样的说法和勒索根本对不上。如果女方的意思是“如果你不给我钱,那么我就告诉奶茶妹妹”的话,这样才显现出十分强大的勒索意图。或者我们假设女方有那一段大尺度视频,她拿着那段视频对东哥说“你不给我钱,我就公布到网上”这样的情况才能说得上是勒索。在杨立新教授的《民法案例分析教程》第四版中就有这样一个案例:那就是一个消费者买到了不良产品向生产者天价索赔。虽然这个案件最后被判敲诈勒索罪,但是在杨立新教授看来,这只是民事纠并非事案件。但是现实之中,由于消费者天价索赔的案件被刑事拘留过多(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研究数据)因此使得人们对“勒索”的概念产生了误解。因此,不少的媒体都在听了这段录音之后都用了“勒索”一词,有的比较严谨一点的媒体会加个“疑似”,但是我觉得这都是对大众的一种误导,原因已经在上面说过。而且上文我也说过,这段录音的真实性还是值得怀疑的,其一他的首发者并非权威部门,并且也为经过权威部门的认可(个人觉得当事人及其律师的认可效力较低,因为双方当事人一定会尽可能的认可对自己有利而对他人不利的证据,这也符合期待可能性理论)其二,这段录音是被处理过(或许是基于保护当事人目的),其三,即便未经过处理,大众也未必知道这是真实的当事人声音。因此,这段录音没有太多的讨论价值。

当然,现在偏向东哥的一方所有的指向大概就是女方诱惑东哥与之发生关系,然后再向之索取钱财。这种情况之的确还是有可能成立敲诈勒索的,但是没有比较直接的证据证明女方的勒索故意,甚至在这一方面,证明力较强的间接证据也很少。当然,也没有可以证明东哥“硬上弓”的证据。就我们这些吃瓜群众所看到的证据来说(先不论真伪)能证明的有:

一、东哥与女方发生了关系(基于东哥的自认)

二、东哥与女方一起吃过饭,而且还比较长时间的坐在一起

三、东哥在女方的指导之下进入了一栋公寓(酒店?)并且秘书先是陪同,但是在某个楼层就不再陪同

四、东哥进入了女方的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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